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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万人辞职重新竞岗无可厚非!

2007-11-6  作者:木子斫

  前言:华为,因为你是个“高薪”企业,所以你才有那么大的吸引力,才有那么多的优秀儿女满腔热情地投入你的怀抱;华为,因为你是个“明星”企业,所以你才受到外界那么多的关注,评价你、议论你,甚至打击你!

  近日来,媒体对华为实施的1999年前入职的近万名员工“主动辞职、竞争上岗、重签合同”的做法议论纷纷,褒贬不一。华为的这一举措,不禁使人想起它在若干年前对营销系统采取的“递交两份报告:一份述职,一份辞职”的大辞职行动。

  虽然两次行动相隔数年,但我认为,其目的是一样的,只不过这次行动的力度更大,范围更广,影响也将更加深远。

  上一次行动的意义,在于建立起了华为干部能上能下、能升能降的内部用人机制;而这一次的意义,必将更进一步促进华为的人力资源结构的整体优化,使华为整个组织永远处于激活状态,从而继续保持企业的活力和战斗力。

  一、《劳动法》的执行不力,并不完全是用人单位的责任,问题出在用人单位,根子却在政府主管部门。在各种不同性质的企业里面,应该说华为是执行《劳动法》最好的企业之一。

  要谈即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新政,必然会让我们想起现在还在执行的《劳动法》。应该说,在中国颁布的所有专项法律里面,执行的最不到位、最为糟糕的就是《劳动法》。

  《劳动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执行情况究竟怎么样?我想,我们身处职场的人都会有着深刻的体会。

  就总体来讲,在《劳动法》的执行上,国有企业执行的最好,集体企业次之,其他的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等等,差距甚远,民营企业最差;经济发达的地区稍好,经济欠发达地区次之,经济落后地区最差。

  就地区来讲,上海是执行《劳动法》最好的地区。本人曾经服务于山东的一家集团企业,这家公司在上海注册成立了一个子公司。公司成立以后,就要忙着招兵买马、建立队伍,无论是从山东招聘派往上海的,还是在上海当地招聘的,在办理入职手续时,首先要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必须到劳动部门办理社会综合保险相关手续。如果你不做,员工的一个投诉电话就可以把劳动主管部门招来,要么罚款,要么关门,看你选择那一种。上海政府的执法之严,全国其他省市区做到的又有几个?

  就企业来讲,华为是做的最好的企业之一。劳动法的核心内容,无非是工资待遇的问题。在华为的薪资构成上,除了工资性收入外,还有股权分红,还有各类保险,最主要的是它还有安全退休金。如果说前面几项是国家的硬性规定,那么,安全退休金则是超出国家规定的一种待遇,在中国还没有听说哪个企业这么做。况且,如果你离开华为,安全退休金是可以给你马上兑现的,是可以带走的。现在,就是国有企业也没有做到这一点。可以说,华为是一个普惠员工的企业,是一个负责任的企业。

  除了华为等少数企业之外,我们看到更多的是很多的省市在劳动关系管理上的巨大差距。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是个比较普遍的问题;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的履约率又是多少?即使履约率达到一定程度,劳动合同的条款又是怎样?你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文本身就存在着违反《劳动法》的问题,你又怎么指望这样的劳动合同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就是这么一部重要的法规,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不作为,由于用人单位自身利益的驱动,由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人微言轻,遭到了现实的无情践踏!《劳动法》的执行不力,并不完全是用人单位的责任,问题虽然出在用人单位,但根子却在政府的各级主管部门。

  我们不会忘记,媒体上曾经宣传的总理帮着民工讨要工资的消息。一个泱泱大国的政府总理,却要替民工讨要工资,听起来让人感动,但更让人辛酸啊!我们不是有《劳动法》吗?我们不是有相应的制度吗?

  因此,我认为,网络媒体上的对华为的抨击,并非完全是针对华为的,而更多的是对《劳动法》的执行不力产生的愤恨,对未来劳动关系能否改善产生的忧虑。

  二、《劳动合同法》并非洪水猛兽,它同时保护的不仅仅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有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华为实施的人力资源变革,如果简单地把它理解为应对即将推行的《劳动合同法》新政,那就完全低估了任正非的管理智慧和华为领导班子的决策能力。

  企业不是政府,企业家也不是政客。企业需要天......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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