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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多变,是否造就保健品行业行业心理恐慌

2007-6-22  作者:王珏

   6月14日,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出台了《关于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的通告》(以下简称“命名规定”),受到媒体和行业人士的热点关注。每项行业政策的出台,对行业的发展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命名规定”将对保健品行业带来怎样的振荡?经销商是否会受到影响?中国保健行业「经销商俱乐部」的记者为此采访了行业专家、中国保健协会保健品市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大宏先生,请他就这一新政策的出台谈谈看法。

  记 者:如果说“命名规定”的颁布结束了一直以来保健产品命名混乱,无法可依的局面,王秘书长,您认为这种说法是否确切呢?

  王大宏:之前国家对保健品的命名有相关规定,但不具体,而市场上确实存在一些名称命名不规范、以致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命名规定”的出台,给保健食品的命名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一些看似合法但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商品名称,按照新规定都将不可行。 

  记 者:您是否能分析一下“命名规定”出台的的背景?

  王大宏:就我个人的分析来看,存在着两方面的原因,第一,我国现行的保健食品注册过程中产品名称审核是二级审核制,由中药保护品种委员会保健品审评办公室专家组进行审核后,再交由药监总局注册司对产品名称进行行政审核,由于国家原有对于保健品命名的规定缺乏详细的标准,各部门之间的评判标准可能出现偏差,这直接影响到意见的统一和审核周期。第二,也是很重要的一点,便是目前市场秩序的混乱,有些企业利用保健品命名的不具体性,误导消费者,在名称中体现产品功能等,比如说:藏秘排油。

  记 者:新出台的“命名规定”的最大的特点是什么?

  王大宏:最大的特点是规则更细了、要求更严了。“命名规定”规定不能使用人体器官作为保健品名称,其次,国家规定品牌名与通用名之前需用符号或文字隔开,如品牌名为已注册的商标,需注册商标的符号○R或加“牌“字,不是注册商标的,需加“牌”字。

  记 者:如果按照新规定,目前市场上存在的保健品有些是不符合要求的,这是否意味着那些不符合要求的保健品名称都将面临整改呢?

  王大宏:事实上,目前市场上一大部分的保健品名称是不符合新法规要求的。“命名新规”的出台,规范并约束了今后保健产品的名称问题。另外,目前市场上不规范的保健产品名称问题有可能会随着保健品的换证工作逐步被要求更换。

  记 者:什么是保健品的换证问题?

  王大宏: 2003年7月之前,保健品的审批工作是由卫生部审批的,大约批复了5000多个保健食品批文。当时的规定,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上是没有时效期。2003年7月之后,审批工作划归药监局受理,由药监局审批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限为5年,但也有部分也没有时效期,因此,这类产品就存在换证的问题。

  记 者: 按照新的“命名规定”,市场上一些深入人心的品牌将不符合要求,如脑白金,一旦产品名称被要求改动,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王大宏:首先,有可能造成行业性的心理恐慌。如果知名企业知名品牌名称改变,会造成消费者心理的不适应,相应的客户资源的减少,这也是众多的生产企业所担心的问题。其次,新“命名规定”的出台,没有任何前奏,对于出台的原因没有做出任何官方的解释。这也体现了行业政策的多变性、不稳定性,这种多变和不稳定会导致企业投资谨慎和顾虑,从而影响行业的发展。第三,“命名规定”的出台,会使相对规范的保健品命名问题更加规范,但相对不规范的普通食品命名问题不见得起到作用。

  记 者:中国保健行业「经销商俱乐部」是为经销商服务的,我们非常关注新“命名规定”的出台对于经销商是否会有影响呢?

  王大宏:我认为受影响最大的是经销商。生产企业不直接参与产品销售,一旦产品更名,影响到消费者的购买习惯,受损失的是经销商们的直接经济......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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