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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从理解“责任”开始

2007-6-7 来源:《中外管理》 作者:张文魁

   张文魁



谈及企业社会责任的创新,最重要也最基本的,是要将企业的义务和社会责任分开。



“社会责任”绝不止于纳税



从前,公众对企业并没有社会责任方面的要求,企业自己也没有这方面的意识。在《公司法》的早期阶段,企业的社会捐赠甚至被认为是“越权”的,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学者和公众开始对企业提出了社会责任方面的要求。20世纪50年代美国的学者H.BOWEN写了一本书,书名就叫《商人的社会责任》,是较早提出社会责任概念的人。他认为商人有义务按照社会所期望的目标价值观来从事经营和采取某些行动。



但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得到全球高度重视却与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反全球化运动、环保运动和人权组织的高度活跃有密切关系。公司社会责任(CSR)作为一个正式概念被广泛认可也是20世纪90年代的事情。随后,CSR逐步实现了体系化,如:有关机构建立了SA8000、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多米尼道德指数等。1999年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出《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鼓励和促进“企业生产守则运动”的推行,要求企业自觉遵守涉及人权、劳工、环保、反腐败等领域的九项原则。



总的来看,CSR不单指企业盈利、交税、提供就业等方面的事情,这些是企业的份内事情或者是自然而然派生的事情。因而今天我们谈及CSR的创新,最重要的、最基本的,就是要将企业的义务和社会责任分开,不要将两者混淆起来。



社会责任体系和法律体系是两个相对独立的体系。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责任体系中的一些东西可能会法律化,但不可能也不应该把社会责任体系中的所有内容都法律化和管制化。因此,社会责任更多的是一种非官方的行动,而不是政府管制。社会责任的创新也就应该更多关注于法律范畴之外的事。



从全球来看,CSR主要指如下几方面:一、资源和环境方面的责任;二、善待劳工;三、关注其他相关者的利益;四、社区贡献;五、关爱特殊群体;六、提倡一些基本的普世价值观,如:人权、女权、平等、诚信等等。



责任意识更需创新



英国“CSR网络”对美国《财富》杂志选出的全球100家收入最高的公司,从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和社会保证三方面测评,发现它们对社会责任比往年更加重视,越来越多企业愿意主动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2003年只有48家,2004年有72家。



中国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发布了类似报告,像国家电网公司这样的垄断性国有企业都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宝钢集团、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也发布了可持续发展报告。这些对于中国企业来说,不可不谓之创新之举。



最近,我国第一份行业社会责任报告——《中国纺织服装行业企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2006》也公布了。这份报告显示:100%的被调查的纺织服装企业都存在超时工作的现象,部分企业员工每天工作达到13个小时,晚上加班4~5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达到83~90个小时,有的企业的员工则在3个月内仅有1天休息,4个月内仅有3天休息。为此,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正在推行社会责任管理体系(CSC9000T)项目,选择10家产业集群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试点地区,100家骨干企业建立CSC9000T管理体系,同时对1000家中小企业进行培训

企业要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必须在意识上不断创新跟上时代。



一些研究表明: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激起正向的消费响应。也就是说,有良好社会责任的企业可能更多地得到消费者的青睐。一些研究也表明: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业绩具有一定的正相关性。也就是说,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可能会比其他企业具有更好的市场表现。



(本文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



责任编辑:李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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