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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场全国首次“零供”的思考

2007-5-27  作者:黄志东

   成都商场全国首次“零供”的思考

博锐管理在线 黄志东 2007-05-27



背景资料:2006年10月13日,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零售商收取供应商有关费用问题进行了规范,于2006年11月15起实施。《办法》的目的是想打破在此行业中的潜规则,规范零、供双方的交易,保护供应商的利益。《办法》明确规定零售商不得收取以下费用:

1、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

2、要求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的供应商,购买店内码而收取的费用;

  3、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

  4、店铺改造、装修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

  5、未提供促销服务,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

  6、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成都“零供”激起千层浪

2007年5月23日,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

华西都市报发布了这则消息:《全国首次!成都零供办法废10项进场费》——《成都市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实施办法》5月23日正式出台。该办法率先在全国明确禁止10项商场滥收费,其中包括备受行界关注的进场费、店庆费、合同续签费、装修费、条码费等被一律叫停。同时,商场付款谢绝借口,不得超过60天。

全国首次!成都“零供”激起千层浪!“真是久旱逢甘霖”!!看完之后,心中阵阵惊喜,不由自主的唱起“咱老百姓阿,今儿个高兴”。广大的“终端奴”(注:效仿房奴、卡奴)也终于等来了翻身的机会。一直以来,快速消费品和耐用消费品行业中小企业乃至大型企业的终端同行,特别是KA经理都有这样的体会:“不做终端等死,做终端找死”。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废寝忘食,风里来雨里去,陪尽欢颜费尽口水,唱到深夜喝到伤胃,换回的结果永远是高费用,低利润或负利润,产品再畅销也无法填补终端费用这个“黑洞”。

成都“零供”,全国首次!业界称,该《办法》或将改变成都商界的诸多“潜规则”。但我在短暂的“欣喜”之后,更多的是陷入到对这个“利好”消息的思考、担忧:该办法执行的难度、监管部门的决心如何呢?这个“星星”之火,什么时候能够“燎原”到全中国呢?这个“星星”之火,会不会被“狂风暴雨”吹灭、淋灭呢?卖场、供货商、消费者会对这个问题有什么反映呢?



卖场:我的地盘我做主!

随着市场竞争、消费需求增量和购买方式的迅速转变,KA大卖场、连锁超市已成为现代零售业最主要的商业形态,尤其是成了广大消费者购买日用消费品的主要场所。由于大卖场客流量大、辐射范围广、产品销量大,同时也是企业形象传播的窗口,因此就产生供货商千军万马挤破头进到大卖场的现象。终端资源是有限的,终端为王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掌握着终端的零售商永远掌握着话语权:我的地盘我做主!于是进入大卖场的门槛越来越高,大卖场的费用就像芝麻开花节节高,诸如进场费、堆头费、促销费、店庆费、合同续签费、装修费、条码费等等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弄得中小企业乃至大型企业的终端经理痛苦万分,更有大量实力不足的中小企业“望门兴叹”!因此,成都“零供”办法,能够废10项进场费的伟大举措,对于供货商来说,犹如“和尚洞房花烛夜”!

一直以来,进场费、摊派费等合同外的费用的收取是KA大卖场、连锁超市的重要收入来源,也是消解开店成本的重要途径,此外,占压供应商货款又为连锁商提供了现金流。可以说,连锁商的赢利模式是......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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