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业的规范发展与社会稳定
作者:魏哲 文章来源:搜狐财经 更新时间:2005-11-14
于11月11日,在庄严肃穆的全国政协礼堂,举办了“规范与发展”——贯彻《直销管理条例》研讨会,这是由人民政协报社、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由外交部主管)和中国商业联合会对外联络委员会三家联合举办的。
会议参加者要经过三道警卫的严格检查,原来这次会议的级别是较高的,到会的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商务部、劳动部派出的官员、主办单位和相关社团的负责人、知名直销行业专家,国内外直销企业高层管理者与人民日报《人民论坛》代表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劳动部等领导都在会议上发表了讲话。
全国政协张思卿副主席,也到会接见了全体与会者,并与大家合影留念。
直销学术专家龙传人教授作了重点发言,内容如下:
直销业的规范发展与社会稳定
(在11.11贯彻《直销管理条例》研讨会上,龙传人的讲话)
直销法规一捶定音,但业界争议颇多,甚至有“直销中国终结”之说。但是随着竞争的日益激化,稳定的社会环境对企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所以这次直销法的延迟也已充分表明了中国政府对直销的重视,对人民的负责,国家考虑的不仅仅是行业本身的特性和发展,更要考虑全局,稳定社会,适应中国现在的国情。那么在现阶段,直销企业、直销员应如何充分理解直销法规,如何正确运作,才能保证直销企业的合法永续发展和直销员个人的前途呢?今提出五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1.直销的根本出路:是经营者和消费者完全分离。
可这十几年来,向来是不分的,强调的是二者应同时结合为一,而且在世界的很多企业的惯例中,潜规则也多半是这样同时的。但是在WFDSA世界直销联盟里并没有这样“同时结合为一”的规定。
好多人都说,你看中国和世界干嘛不统一。
实际上呢?是跟世界一些公司的潜规则不统一,真正在文本中,在世界公认的那些法律语言和法律文本规定里头,都根本地没有规定过要两者同时结合为一。
我认为现在中国的决定与世界潜规则不同是正确的决策,在中国实践新的世界直销走向是英明的。我还觉得这样能更加地与世界直销联盟(WFDSA)规则完全吻合,一点儿都没有违反。凡是说中国直销条例与世界不接轨的朋友,始终没看见您能拿出个象样的证据,光是那么空嚷嚷是苍白无力的。
直销员的身份、不应该规定为、必须是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二为一体。
中国特色的直销员,不应该从规则上承担主流消费者的责任,他的任务主要是推销本公司的产品,他没有义务硬要拿出自己的钞票来强行认购本公司产品。
不能当混血儿——又是消费者,又是经营者。工商局说的很明白:你是消费者,我会按消保法保护您的权益;你若是经营者,我更是会用工商法规来保护您的正当权益。
可惜,你是谁?你以自己经营的资格又去骗了那么多下线来假消费,说得清你是什么法律主体身份吗?一本糊涂帐。只好是:凡是传销人员一律按集体诈骗而论,受害也一律不受理,等于是黑吃黑,赚的钱也不干净;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传销的定性是非法经营罪,这种非法收入能称之为“酬金”吗?传销团伙还能光荣地获得这笔“酬金”吗?
这将是一场中国直销业界的剧烈改变,是一场与十几年来的传统老传销习惯彻底决裂的改变!!!
过去92——95年,我们那时搞传销、搞直销是在与传统观念决裂着,好不容易哦!我们敢于革掉旧传统营销的命,可前卫啦!盼星星盼月亮,十几年后终于盼到了直销人的正式国民身份,2005年中国正式提倡直销了,这本来是我们直销人福气,但也要求我们直销人抛弃旧的传销、旧直销观念时,到了这个关键时候,我们居然就没有勇气来接受新事物,硬要保守在旧传销观念里,这是创新吗?这是弄潮儿吗?难怪我们老说,成功最大的敌人是自己,是自己十几年来的老传销观念、舍不得丢弃!
否则,无欺诈的中国特色直销就树立不起来,玩制度的游戏就还有肥沃的土壤。工商和传销这猫捉老鼠的运动会还会越开越大,我们这帮“地下工作者”将永无出头之日,对社会稳定太有害。
欢迎大家参看“宝健发给龙传人一封信的公开”,这在龙传人网站上有公布。我非常赞美宝健企业的真正直销的立场——严格区分经营者与消费者
希望, 让直销纯洁为它的本意,将好产品直销给最终消费者。
而不是将直销变质为拉人头、玩制度、戏弄无知的游戏,
而不是将直销变质为少数传销高手们的周周提钱的金库。
2. 直销的真谛就是直销,并不是非要直销人亲自花钱......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