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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特色直销法规的思考(三)

2005-11-3  作者:龙传人

要点:

   政府为何喜欢雅芳?真的多层无望?直销在中国还有好的前途吗?
      为什么老百姓对我们老看不顺眼?
      为什么国家部门老觉得我们是社会不稳定的基因?
      为什么工商部门老认为我们既非工商业的经营者、又非消费者
      为什么很多直销前辈和精英培训专家和权威们,纷纷退出直销行业?


   本文中的绝大部分已刊载于《经贸世界》2005年5月第32页

    思考三:两“推”分开
       一、直销法(规)中应该明确:直销公司的主流消费群体到底是最终消费者(没有受到发财等诱导)?还是经营者?在中国,推销员们不应该成为本公司的主流消费群体。直销团队的扩大,入职增员的扩张,是要加强多方位、多渠道的推荐工作。但是不应该强迫入职新员工掏钱买单成为消费主体。过半数的主流消费群体应该是最终消费者。

    二、虽然要提倡多多消费本公司,热爱本公司,扶持本公司,但是不能挂着推销的羊头,而实际是卖的推荐的狗肉,愣把上帝当着下线来发展,还美其名曰这是世界的最新消费理论,并声称这是世界通用模式

    即使以前这样做过,一直这样做过,也不代表中国特色直销将来也必须这么做!

    三、在向大部分的客户推销产品时,绝不应涉及到“推荐”,两推不应同时捆绑进行;

    只是沟通产品推销给最终消费者,不应暗示推荐当直销员,更不暗示拉人入会后还能获得上线保荐新人的收入。

    四、强迫认购没有真诚的消费者。推销时夹杂推荐,将干扰着消费者对货真价实理念的偏离。不是真诚使用产品、而是利用产品企图一夜暴富;如果绝大多数消费者是为了高额回报而消费,消费就不再理性,相当一部分消费是无用乃至过度的消费。非法传销的恶果已为无数的公害悲惨事实所证明,只是上线乐开花,下线想自杀。

   五、不能当混血儿,又是消费者,又是经营者。工商局说的很明白:你是消费者,我会按消保法保护您的权益;你若是经营者,我更是会用工商法规来保护您正当权益。

   可惜,你是谁?你以自己经营的资格又去骗了那么多下线来消费,说得清你是什么法律主体身份吗?一本糊涂帐,只好是:凡是传销人员一律按集体诈骗而论,受害也一律不受理。

   例如去年12月9日《新商报》通栏大标题报导:一名传销女子在使用沐浴露后饱受“变脸”之痛,工商部门接到投诉后认为——购买目的不纯很难讨回公道。有苦你能到那里诉说?只好是自作自受吧!

   《北京青年报》 2004年08月05日报导:听信了传销公司的鬼话,首钢退休老工人白增喜把自己多年积攒下来的两万多元血汗钱扔进了传销公司拿不回来。记者昨天从海淀法院获悉,该院以传销行为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为由,当庭作出裁定驳回白增喜的起诉。

   所以,中国特色直销员的主要职责是推销产品,或组团推销产品,不强迫兼当消费者。

    六、多层直销必须成为促进和谐、维护稳定,公平诚信、得到公众和政府的认可才有前途。因此,必须彻底杜绝拉人头所造成的传销动乱、两推要分开,欺诈不再,金字塔要远离,多层倍增才可能被政府接受。

    因此,中国直销宁肯暂时放弃买单加盟消费致富的旧规则,开展轰轰烈烈的卖单达标销售致富的中国特色新模式,再不能给拉人头有可乘之机。让真诚的直销(产品)成为社会时......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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