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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特色直销法规的思考(二)

2005-11-3  作者:龙传人

要点:

政府为何喜欢雅芳?真的多层无望?直销在中国还有好的前途吗?

为什么老百姓对我们老看不顺眼?

    为什么国家部门老觉得我们是社会不稳定的基因?

    为什么工商部门老认为我们既非工商业的经营者、又非消费者

    为什么很多直销前辈和精英培训专家和权威们,纷纷退出直销行业?

本文中的绝大部分已刊载于《经贸世界》2005年5月第32页

    思考二:公司应承担过程责任
   我认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直销公司应该承担直销员搞非法传销的主要责任,不能出了事就一推了之。

    公司应该设有监控系统和有专人专职管理直销过程,确保公司过半的营业额是来自售给最终消费者,而且确保初次接触的消费者没有接受过推荐、保荐的误导,还要确保他们的购物目的不存在加盟推销致富的引诱。公司必须与直销员签订销售合同,承担非法传销运作的主要责任。

    公司不能只在文本宣传页中声明不准拉人头运作,至于直销的过程他就一律装聋作哑是不行的。公司只管结果一手交钱,另一手发货是不行的。如果工商查出事件来,公司就将责任全部推给是经销商在违背公司的规定错误运作,甚至于将直销员开除是不妥的。

    我们要看到:直销员拉人头的非法操作,是来源于公司本身隐含着的传销基因,受着直销公司隐藏的灵魂所左右,只有公司本部正本清源才能杜绝拉人头。

    希望政府不要把直销牌照发给那些没有能力控制过程的企业,更不要容忍那些将中国人随便的、大量的除名的惩罚。因为直销商辛苦组建起来的营销网络是他未来生存的依靠,是他赖以收回成本并扩大赢利的基础、网络资源属于他私有的“固定资产”,不准许公司轻易地就给剥夺了。

    我觉得在直销公司里拼命干活,没要你公司一分钱施舍,我们把自己的交通钱、通讯钱、请客吃饭的钱、本人劳动钱,资料费、手机费、吃住费、医疗费、统统的、统统的自己事先冒险投入了,就因为你的潜规则等模式误导了我们犯错误,主要责任是在公司的潜在误导。

    如果硬要开除,公司就必须赔偿直销商辛苦组建团队的费用和他的网络未来销售产品的利润分成。中国特色直销应该保护国人的这份组团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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