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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家乐福“伸冤”

2003-11-28  作者:李政权

    从2001年开始,有关供货商与超级终端就“通路费”(包含进场费、上架费等各项需要交纳给零售商的费用)、市场话语权之争,日渐激烈。其中,每每有所征讨,几乎都能从中找到跨国零售业巨鳄家乐福的身影。

    作为世界零售业榜上的亚军,作为受益于“通路费”而在中国唯一一家已经赢利的外资零售商而言,家乐福并不乏作为主角的时候。

    2003年6月,因不满对方在进场费上的盘剥和经营风险转嫁上的“无赖”,成员不乏洽洽、阿明、正林等知名炒货品牌的上海炒货行业协会,发动了一次热温至今尤在的“上海炒货暴炒家乐福”事件,再次将家乐福推向了中国供销矛盾舞台的中心。

    纵观本次事件,虽然已以炒货企业恢复向家乐福供货,寓意双方摈弃前嫌、握手言和,暂告谢幕,但给关心供销关系,供货商生存和零售业发展的各界人士来讲,却再度留下了许多值得深思的东西。
尽管,就象家乐福将供货商视为自己的“最大敌人”一样,我也曾将家乐福视为过自己的“敌人”,但在这里,我无意再沉浸讨伐家乐福的酱缸,而我想说的却是:为家乐福“伸冤”!

    置疑国际惯例的意义何在?

    家乐福在回应上海事件中的炒货协会时,曾一如既往的坚称收取通道费是国际惯例,认为进场费等问题在全世界都存在,自己只不过是将这种方式移植进了中国。

    而供货商们则认为,在家乐福刚刚进入上海的时候,收费并不高,有很多费用都是在供应商大量涌进的1998年之后才增加的。言下之意, “国际惯例” 不过是家乐福的傲慢托词,不过是家乐福坐地起价的强盗式逻辑。

    我们很难判断争执双方的谁对谁错。首先,供销双方在追逐最大化赢利上的钻营,是企业的天然使命;其次,具体通过何种途径做最大化赢利,这不单是一个企业经营理念上的问题(如以优化供应链,降低成本为赢利途径的沃尔玛模式,与家乐福向供货商盘剥利润的不同),更有当事双方在市场的生物链上占据着什么样的环节、处于一个什么样的位置,在产生重大的影响。如此看来,在买方市场中,供货商(尤其是广大的中小供货商)受制于销售环节,向强势零售商“称臣进贡”也是符合逻辑的事情。何况,家乐福还是强势零售商世界的强者,即使仅以中国为限,去年它110亿元的销售额,在国内零售业中也是凤毛麟角,难有比肩者的。

    这为“国际惯例”做了很好的诠释。因为,所谓惯例往往指的就是游戏规则,所谓规则,除了政府职能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之外,就是强“欺”弱、大吃小的商业通则了。由此说来,所谓讲究双赢的商业伦理,在合作就是让步与妥协,就存在一方多赢一方少赢甚至不赢与亏输的商业社会中,不过是强者“亲民的幌子”,弱者自己画饼骗自己的美好愿望。

    如此而言,家乐福是在按商业世界的游戏规则行事。供货商们一个劲的置疑家乐福的“国际惯例”,尽管能够搏得媒体等力量对弱者的同情和呐喊助威,能够引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供销问题关系的重视并早做立法、立规,能够催使一帮同病相怜的供货商形成统一战线,平衡一下自己在与家乐福争执中的不均等势力,但就供货商们的根本出路来讲,并没有多少的实际意义。

    也就是说,只要供货商们还舍弃不开家乐福,就存在一场天平难免倾斜的持久搏弈,它们就难免受家乐福国际惯例的“制”。除非供货商们能够在品牌上自强;除非供货商们能够在销售渠道上减少对家乐福等超级终端的依赖;除非供货商联盟大和紧密团结得足够令家乐福屈服;除非供货商们能够等到反家乐福赢利模式的大型零售商越来越多,并能够相对家乐福形成足量竞争,真正威胁到其生存,以致家乐福不得不低下头来将所谓的“国际惯例”逐渐抛弃,并考虑如何与供货商形成更紧密的战略联盟关系。

    盘剥供货商的原罪......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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