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了扩展市场,提高营业能力,在传统产品之外推出了工程定制产品,然而由于这种产品依据招投标情况,订单的随意性较大(有时一个月好几个订单,有时又是几个月接不到一个订单),同时加上前期制定计划时预测失真、过分高估,致使每月的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比相差很大(仅为计划的30%-60%左右),在此情况下,每月的计划完成率分析及销售激励变得索然无味,也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于是,公司决定采用销售人员自我预测的评价的方式,即每月的月低预测下月任务完成情况,预测高低由上级主管审核,然后到下月实际业绩时再根据期初的自我预测进行考评,目的是提高销售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提高计划的可执行性与准确性。然而这种方式虽然起到了预测计划更贴近实际能力的作用,但是显而易见的问题是:
(1)销售人员出于自我保护的因素,做预测时采取保守预估,给自己留有余地。
(2)在完成预测较轻松的月份,销售人员可能把本期应该完成的任务调整到下期,以弥补下期的不足。
(3)上级主管对下级的预测进行审核时,由于信息不对称,无法做出准确判断,进而产生讨价还价的博弈局面,使预测失真的情况进一步拉大。
由于这三种情况的出现,使得企业本应可以扩大战果的时候,却没有产生好的业绩。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该企业进一步引进了联合确定基数法,通过该方法实现提高预测准确性、提高任务完成率的目的。
具体计算公式为:
销售人员奖励金额=(实际完成数-90%×自报预测数)×10%-(实际完成数-自报预测数)×9%
其中:
——“90%×自报预测数”为奖励起点,当实际完成数超过该数时,按10%进行提成。
——“9%”为处罚比例,用于对预测不准情况的处罚,需注意的是处罚比例需小于奖励比例,即9%<10%,这样才能促进销售人员最大限度的追求实际业绩。
这种计算方式的意义在于,销售人员若想最大限度的提升自我的奖励金额(或效益提成),就必须尽可能贴近实际能力进行预测,并最大限度的完成预测。具体优点如下:
(1)促进实际完成数最大化,实际完成数越大,则奖励越大
(2)促进自报预测数和实际完成数一致,实际完成数与自报预测数越接近,处罚越少,进而奖励越大。
(3)在自报预测数一定的情况下,实际完成数越大,奖励越大。
因此,这是一个企业和员工双赢的过程。
在应用联合确定基础法的情况下,该企业并未就此止步,又进一步做了改善,因为虽然使用了该方法,但还会出现以下几个问题:
(1)在完成预测较轻松的月份,销售人员可能把本期应该完成的任务调整到下期,以弥补下期的不足。(前面以提到,但通过联合基础法无法有效解决)
(2)个别销售人员安于现状、不求进去,预测和实际完成时都过于保守。
针对第一种情况,该企业采取了长短期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及当月的奖励金额比例仅为30%,而季度的整体奖励占到70%,使考评趋向于长期、总量的监控,从而弱化月度的变动。
针对第二种情况,该企业采用了上级主管与销售人员共同分析资源、分析市场的方式,结合前期实际确定合理增长率,最为关键之处是在这个过程中要调动销售人员充分参与,并引导销售人员做为此次分析的主导,形成自我启发式的管理模式。然后逐步将这种模式固化,使销售人员能够循序而进,渐入佳境。而对于仍然持畏缩不前态度者,则坚决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