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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偷袭”了你的偷袭营销

2007-3-6  作者:东方愚

   孙子曰:“兵者,诡变之道也。”所谓诡变之道,意即行军打仗要变幻莫测、声东击西、真假与虚实结合。这其实说的是打仗的创意。兵者如此,那么商者惟有更甚之,现代商战更注重出奇制胜,工业经济时代也正在向品牌经济与创意经济时代过渡。



不久前金嗓子惹上了官司,球星罗纳尔多称他没跟金嗓子签订任何代言合同,更未曾同意其播放形象广告,遂以其形象被廉价廉价使用为由计划起诉金嗓子,而且还要把央视列为第二被告。消息一出,轰动四方。事实上当初金嗓子广告面世时,就有不少疑惑声。金嗓子到底玩的是什么招术呢?



偷袭营销决胜千里之外



金嗓子的诡异之道名叫偷袭营销,其具体做法是,通过诡秘的变通之道,廉价甚至无偿地利用明星或焦点事件的关注度,使之与自己的产品和品牌发生关系,从而达到提升自身知名度的一种途径。



偷袭营销最早出现在1984年。在这一年的奥运会上,耗巨资成为官方赞助商的富士,却输给了其竞争对手柯达。柯达选择改道赞助ABC电视网,在电视转播过程中不断传播自己品牌标志,这一作法的成本收益比无疑优于富士的大手笔。



现在回头看这一方式很是“老土”,但于当时而言,这种方式为业界所津津乐道并群起模仿。不但巨头企业之间针锋相对,小企业更是视偷袭营销为突围之道。2002年的美国盐湖城奥运会上,百威啤酒是指定产品,然而当地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啤酒厂却在自己的包装上写着“盐湖城奥运会非指定产品”,主办方无可奈何,小啤酒厂赚了个盆满钵满——这与如今的郭德纲老调侃自己是“非著名相声演员”有异曲同工之妙。



战略管理大师迈克尔·波特曾说:你在哪个行业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如何竞争。体育赛事之外,偷袭营销在传统的消费领域被疯狂克隆,大有方兴未艾之势,中小企业视之为一举成名的契机,而大企业则视之为决胜千里之外的法宝。



偷袭营销在中国被谁“偷袭”



小啤酒厂智胜百威的作法是偷袭营销的成功案例。金嗓子如今拿罗纳尔多意欲独辟蹊径鹤立鸡群。然而它只学了个形似神不似,充其量只能说是一次半拉子的偷袭营销。据悉,金嗓子当初只是花30万美金取得了罗纳尔多与其产品的合影,就将其运用到自己的广告中,遭遇官司从一开始就几成定局。更为关键的是,金嗓子其实一开始就犯了个低级错误,即罗纳尔多与金嗓子喉宝的关联性实在是低之又低,更何况大罗默不作声,连句蹩脚的巴西式普通话都没讲。这显然是一种自我陶醉与占小便宜之投机心态作祟的畸形偷袭营销行为。



金嗓子的作法不值得提倡,然而我们却也不能一味对运筹偷袭营销技艺乏术、火候欠佳的中国企业只有微词和口水,甚至一副“痛打落水狗”的姿态。不否认国外企业搞偷袭营销意在锦上添花,而中国企业大都仅着力于肤浅的轰动效应,但我们不能忽略的一个前提是,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对偷袭式营销的厘定范畴比较宽松、清晰,而这是中国所不能比拟的。



比如说,几年前,台湾一家服装公司在上海打的内衣广告使用“玩美女人”这个广告词,结果被取缔,原因是这一广告词可念作“玩-美女人”,有玩弄女性之含义,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这种取缔理由让企业有口难辩;而中国企业更不可能像当年盐湖城奥运会上那家小啤酒厂一样,在产品上印上“奥运会非指定产品”,否则会当即遭受严处。



在这种监管范畴模糊不清的情况下,无疑会对企业产生一种“逆向激励”的作用,既然稍为带彩的“玩美女人”广告有遭取缔的可能,那么企业宁愿搞一些花花名堂,冒天下之大不韪——遭取缔或吃官司......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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