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醋业:谁是“夜明珠”?
2011/9/5 作者:崔涛
本次山西陈醋勾兑事件之所以引发众多媒体关注,一是该事件源发于山西醋产业协会“副会长”,引发大规模讨伐声浪的源动力在具有强大证人证言作用的“副会长身份”,在人们的常识里,副会长说的,肯定是“真”的了!因此,才有了后面的副会长的“非副会长身份接受采访”的辩解、山西醋业协会的“责令撤职”! 二是“95%”勾兑,这个“大”数,让人们感觉几乎没有“真”的了!这个问题就显得“严重”了!
山西陈醋勾兑事件,本来是一件事关山西醋业生死存亡的“大事”,因为民以食为天,醋是开门七件事之一,是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事关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堪称是“天大的事”!但是,这件“大事”事发时恰在“双汇瘦肉精”、“动车追尾”、“达芬奇造假”、“金龙鱼转基因”、“味千拉面骨汤勾兑”、“肯德基豆浆勾兑”等一系列重大事件之后,人们已经对此有些麻木了、有了一定免疫力了!所以,这件事的影响力是非常有限的,从事件影响力这个指标上来下个结论的话,不过是“小事一桩”而已!不是真的“小”,而是与那些“大”事相比,显得“小”了!这算是山西陈醋不幸中唯一的“万幸”了!不至于被直接钉到“十字架”上“烤问”了!
2004年山西陈醋勾兑事件源发于几个小作坊,虽然经过中央电视台曝光,影响范围的广度虽然很广,但是影响力的强度并没有那么大,一石不过激起了几个小浪花而已,很快就平息了,因为只是几只小老鼠在闹,成不了大气候!本次山西陈醋勾兑事件则“本质”不同,直指整个山西醋行业的“95%”,影响的广度很广,影响力的强度要大得多,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因为如果95%都是勾兑的,那就显得“病入膏盲”、无药可救了!
中国醋业一直处于低层次的“产品竞争”阶段,远未达到高层次的“品牌竞争”阶段,何以见得?因为在人们的常识中,“醋”就等于“酸”,如果没有本次勾兑事件的市场教育,大多数人连“酿造”和“勾兑”都分不清,用土话来讲,就是“分不清好坏”。从“产品竞争”上升到“品牌竞争”的第一层次就是“品质认可度”之争,如果没有好坏之分,那么,品牌“价值”就找不到立足的“根基”了!
从中国醋业品牌结构来观察,中国醋业的品牌集中度非常之低,基本处于无“主”混战状态,谈到白酒行业,就是茅台和五粮液;讲到啤酒行业,就是青岛、燕京和雪花;提到......点击查阅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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