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联合利华看消费品涨价“罪与罚”
2011/7/17 作者:胡远强
近年来 ,消费品行业每一次涨价,我都会被媒体反复采访,分析成因,解读形势,这应该是缘于06年春夏之交我们以一己之力,在中国公开反对方便面企业串通涨价,最后将其幕后组织者所谓的“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拉下马,无意中在消费品行业“一战成名”,联系到《反垄断法》在当时雷霆出台,更是被很多人无限联想,就这样在营销界“扬名立万”“声名远播”有关。
最新消费品涨价的事件是联合利华因高调散播涨价信息,在5月9日被上海市物价局处以200万巨额罚单,成为近年来因物价问题被罚款的单笔金额之最。联系到今年3月27日发改委对在方便面市场具有较强市场优势地位的康师傅公司因调价过高给予了提醒告诫,以及近日宝洁“闷声”涨价未被处罚而饱受质疑,在之前已有包括“金龙鱼”等数十家粮油企业被发改委列入重点监控名单,每一次涨价都必须上报申请方可施行,再加上前不久茅台、五粮液涨价风波等等一连串事件,涨价仿佛已经到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地步,甚至有被妖魔化的倾向,那么企业商品涨价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消费品领域一般包括食品、饮料、日化等等与市民日常生活有关的行业,他们都以生活常需,快速消耗为特点。我们在市场上购买商品的价格就是零售价,也是一件商品的终极价格。这个价格是怎么构成的呢?简单的公式是:零售价=出厂价+商超利润,也就是说只要出厂价越低,商超利润也越低,那么零售价就会越低。
先说“商超利润”的问题,“商超利润”也可以称为“明利润”,明利润是零售价与出厂价之间的利差,按照目前中国市场的零售业态,“明利润”基本上都由厂家制定的,即厂家既定出厂价,也定零售价,所以超市的明利润也被厂家制定了。除了明利润之外,与之相对的还有一个暗利润,这个就是商品在超市销售过程中,超市向厂家索取的各种各样的费用,在很零售渠道,暗利润的额度甚至超过了明利润,明利和暗利构成了厂家和超市合作与斗争营的焦点。暗利润被企业归入营销......点击查阅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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