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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管控109问》第九章 人力资源管控7

2007-5-18  作者:白万纲

   第七节 委派子公司人员选拔与管理



佟先生的朋友邓先生这段时间正在为公司问题犯难,听佟先生说咨询顾问对公司管理很有研究,他提了一个问题:

我们是一家国资委直管中央企业,有个老大难问题一直没有妥善解决。从1999年开始实行委派会计制,但实施效果总不能令人满意,比如,下派会计与分子公司经理相互勾结,私设小金库屡有发生。怎样才能加强对委派人员的管理呢?



正好小林回公司整理资料准备出差,他看到这个问题:

依据母子公司管控模式的不同,人力资源管控所涉及的广度和深度也不同。通常而言母公司委派子公司人员有以下对象:董监事、经营班子、财务人员、核心岗位。



如何管理委派子公司的人员了。这一直是母子管控的一个难题。

一般而言,对于分子公司中层,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多数部门由子公司自行考核;少数关键部门的考核,总部的相关部门需要更多地介入,这时,子公司部门经理需要向子公司高层和总部相关部门两方汇报工作,最终的考核是两方意见的综合。相应地,总部也更加关注这少数部门经理受激励的程度。下派人员中财务人员是很重要的一类人,在分子公司中可担任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和主管会计。总部希望他们能代表集团利益加强对分子公司的监管,强化资金管理、规范财务核算、细化成本管理从而降低财务风险。但在实践中,他们经常会与子公司经营层串谋,向集团隐藏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损害集团利益。其中的原因很明显:他们日常的直接上司是子公司经营层,为了自己切身安全和利益,在子公司经营层的意愿与集团指令出现矛盾时,服从前者的风险更小。类似的情况同样也可以发生在非财务类委派人员身上。

如何管理委派人员,减轻这种情况的危害,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要解决好这个问题:

1) 委派人员的任免调配方面。

总部对下派人员统一任免,下派人员同时被子公司和总部考核,具体的权重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在子公司任职3年以上的下派人员,总部可以考虑轮换到其他分子公司去,减少子公司演变为“内部人控制”的风险。

2)制定相关管理政策,向子公司和下派人员明确双方的权责。以下派财务人员为例,除拥有一般的会计核算权外,还需赋予会计事务监督指导权、财务收支审核把关权、资产监督管理权、重大经济事项参与决策权、参加和列席有关重要会议权等六项特别权利。

3)畅通沟通渠道。除了日常的经营信息及时报送外,总部应该要求下派人员定期去总部述职,这种述职限定总部少数人参加。述职是对下派人员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4)下派人员,尤其是财务人员,可以说是生活在夹缝之中。总部如果想减少他们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就必须有效地激励他们,确保他们在坚持集团立场后得到的奖励超过他们在子公司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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