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何不转变一下制度化建设思路
“我违反公司哪条规定了?”“公司哪条规定不让员工做这个了?”各位管理者是否遇到过这种情况呢?当公司规章出现漏洞,让人钻了空子,却对当事人无计可施时,管理者只能说,“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体系”。如果照此下去,法律永远都制定不完,法规永远都会有漏洞,企业会制定出数以万计的规章制度,到头来发现根本就没有执行,成了废纸一堆。我们的公司是不是也面临着这样的境地呢?
世界上有两大法系,一种是大陆法系,另一种是海洋法系。前者是包括中国在内的法、德等大陆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法律制定与使用的思想体系。其主角是法官,法官根据已有的法律条文与轻重程度来断案、量刑。法律中规定应该做到的,而没有做到就是违法,做到了就是合法;法律中规定不能做的,当事人做了就是违反,没有做就是合法;法律中没有规定可以做,还是不可以做的,做与不做都不算违法,就算钻了法律空子也不能算违法。
海洋法系是像美国、英国这样的海洋周边国家普遍使用的法律制定与使用的思想体系,也叫作普通法系。海洋法系与大陆法系不同,法官只是一个裁判的角色,判定权在于陪审团,陪审团通过投票的方式来决定当事人是否有罪。尽管法律中有规定,但最终是否判定有罪,得根据以往案例的判定结果以及合理性等方面因素综合判定。也就是说,即使法律上有规定,违反了不一定被定罪,即使法律上没有规定,做了也未必没有罪,所以自然不存在法律漏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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