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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行销的“4-1”法则

2006-7-10  作者:魏玉祺

  作者:魏玉祺汪莉

  “体育行销”是一项最值得学习和推广的营销手段,随着奥运经济的蓬勃发展,体育逐步代替娱乐和文化,体育明星和竞技事业的精神特性与视觉审美,都会提高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为产品带来“非一般”的情感营销魅力,从而贴近消费者。体育行销一度成为中国企业必然选择。

  “体育行销”的三点困惑

  体育行销虽然能迅速提升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但是很多企业在选择体育明星或借机体育事件时,往往追求表象的、片面的概念,忽略了品牌属性与体育竞技本身之间不和谐性,从而使得原本的品牌属性变得模糊起来,造成内伤。

  困惑一:缺乏品牌战略

  我们的企业在品牌管理上往往只重视短期目标,随意性太强,而缺乏长期的战略规划。当可口可乐麦当劳等国际品牌把大型的体育赛事纳入行销战略,成为品牌建设的有机部分时,我们更多的企业关心的仍是一时的知名度和销量目标,看到奥运明星或有着非常“眼球效应”的体育赛事,往往匆忙上马,孤注一掷。况且在行销策略上缺乏创新,单一单调,缺乏整合行销传播的概念,而真正的体育行销是全方位的行为,需要各种行销手段的综合运用。

  以2008年有关北京奥运的讨论为例,比方,宝洁通用汽车联想电脑、李宁体育、中国电信投入资金协助奥运申办;可口可乐与麦当劳在7月14日当天申办结果出炉前携手推出"申办奥运特惠套餐";可口可乐的奥运金罐在宣布后30分钟内出现在超市货架上。这些消息传达了国内企业如何借助于体育本身的魅力,而通过全方位的行销手段,达到体育行销构成与消费者联结的效应。

  困惑二:缺乏文化契机

  很多企业在寻求品牌知名度一夜之间深入消费者的捷径时,往往寻找最为吸引别人眼球的东西,而往往疏忽了品牌本身的文化属性与体育赛事之间的契机,从而造成文化错位。

  体育行销单纯地与事件行销、文化行销有所不同,营销的手段要看看自己是谁,消费者是谁,体育行销有没有用,如果跟体育没有关系,到底做体育行销做什么?单纯为了赚取眼球,没有相应的文化特性,人们还是会很快遗忘的。我们或许还记得温州一家企业,聘请了一身傻气的体育彩票“暴发户”刘亮代言,结果上演了一场令人啼笑皆非的闹剧,但谁还会记得这个企业品牌呢?

  困惑三:缺乏目标定位

  在更多的体育行销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对体育行销过程中所产生的目标群进行定位和细分,对适合于不同体育群体的消费者,进行有的放矢的行销策略。但是很多企业往往缺乏这一明显的消费群体目标定位,最明显的案例是纳爱斯,大力推广“买纳爱斯送世界杯球票”的活动时,却没有意识到自己产品的主导消费群体是家庭主妇,而家庭主妇是最为排斥世界杯的特殊群体。

  体育行销的“4--1”法则

  体育行销,通过所赞助的体育活动来推广自己的品牌,这在全球市场,已与明星推广成为大众认同率最高的两大市场推广策略。但是,我们在体育行销时必须遵循“4--1”法则。

  跳蚤法则

  你想跳多高,就会跳多高。这作为企业品牌运作的观念,同样如此。一个好的品牌急需要进行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体育行销或许是最为直接和有效的。很多企业品牌都是通过体育行销来达到提升自身品牌......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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