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选拔人员,特别是在选拔中、上层主管人员时,根据原职务工作中的成就来估量是对的。关键的问题是对候选人的职务要求到什么程度,有些人在担行只管辖少数下属的领导职务时,工作可以做得很不错,而当新职务的要求是管辖大量下属的较全面领导职务时,就要估量他们是否应付得了。所以,最重要的是要认真地全面评价候选人,并同新职务的总要求加以对照。如果把职务要求(责任、职权范围、上级关系、技术要求、所需要的领导作风)同候选人的条件(智力、经验、个性、
价值观念、干劲、领导艺术与工作能力)加以对照,并以他们的履历作为补充,那么候选人成为彼得原理受害者的可能性就减少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