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作为无数
联邦和州法院的专家、顾问,曾多次参与对金字塔计划和多层次营销公司案件的调查。他曾在美国几个州的公正和律师办公厅部门任职,给政府部门的政策制定者以及教育工作者和法律人士做报告,并且为加拿大和斯里兰卡等其他国家的政策制定者提供
咨询。
罗伯特与乔伊斯·金·雷纳德(Joyce K. Reynolds)共同创作了《欺诈收益:寻找多层次营销与金字塔计划在经济上和精神上的解释》,并且在他的网站上发表多篇有关检验金字塔计划的册子和文章。
杨谦,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教授,《成功营销》杂志社社长,中国商业经济学会理事兼分销模式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教授协会财贸专业委员会主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是国内最早研究分销渠道的学者之一。
一位美国直销监管专家,如何看待中国式的直销立法?
2005年9月2日,《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正式出台,并将于年底付诸实施。虽然全面放开直销,但我国对直销企业的设立仍有严格规定,并且禁止传销。这意味着直销只能是单层次的销售,多层次营销(MLM)再次成为关注焦点。
在中国直销发展史中,由于“金字塔”骗局,合法直销在很长时间里失去了话语权。罗伯特先生多年研究防范“金字塔计划”,此次与他的对话就是想探讨合法直销与“金字塔”骗局的实质区别,给予合法直销更健康的成长环境。
直销立法:有利于合法直销发展
杨谦:中美两国的法律制度、法律环境是不一样的,在中国,立法对直销企业申请的条件比较苛刻,比如,它要求企业必须有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有保证金等,而且把直销人员的佣金标准限制在30%以内。在美国,直销公司被当成一般性商业公司来处理。我们想知道,在发达经济条件下,美国联邦和州政府是如何立法来防止金字塔计划的?了解这些立法方式对中国完善相关法律也许很有意义。
罗伯特:不得不遗憾地告诉您,这个“更好地理解西方关于直销的立法无疑将有助于我们制定合理和完善的法律”的假想是不正确的。
美国是最糟糕的金字塔计划传播的地点。举一个近期的例子:有一家叫SkyBiz.com的多层次销售公司曾在许多国家传播,使100多万人遭受损失,它的本部就在美国。这家公司在英国、南非、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遭到起诉。许多类似的公司现在还在美国发展,还没有被调查或起诉。
虽然美国的经济“高速发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能较好地揭露、防止和规范欺诈行为。美国的一些规模最大、发展最快的公司,如安然(Enron),就被报道为庞大的欺诈集团,一些高层主管现今已经被抓进监狱。
实际上,金字塔计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更加突出,因此当中国经济更进一步发展时,许多类型的金字塔式销售计划也会随之增加。
因此,中国不应参照美国的模式,而应从自己的实际情况考虑。履行对WTO 的承诺不意味着要允许金字塔计划运作。中国要坚决反对变相传销的金字塔计划。美国没有起诉多层营销计划并不意味着它合法。
实际上,美国的联邦政府并没有任何具体的法律来来规范金字塔式销售计划。对金字塔计划的诉讼都是根据禁止“不公平和欺骗的商业行为”这个一般性法律来执行的。因为没有具体的国家法律来禁止金字塔销售欺诈,所以,起诉金字塔计划公司非常困难。起诉通常对牵连的人没太大价值,因为他们已经受到损失,上万民众是不可能拿回他们的钱了。
中国把给推销员支付的奖金数额限制为30%是一个很好的方法,这会限制推荐人所能取得的收入。大多数美国的MLM公司把年利润的60%发给推荐者,而其中的大部分钱是给了不到1%的最高层直销商。
然而,仅把比例限制在30%这种方法不会阻止欺诈计划。检验MLM公司是否合法的标准是:绝大部分直销商的收入是否来源于将他们的大部分产品直接销售给最终使用者,而不是给更多的直销商。
杨谦:我们也了解到,您发起并领导着专门研究金字塔计划的学术研究机构和民间......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