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曾经以一元钱受让重庆荣事达洗衣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荣事达)的重庆美意电器公司(以下简称美意公司),将原重庆荣事达的7名职工告上了法庭。
美意公司在递交给北碚区法院的民事诉状中提出诉讼请求:判令7被告停止侵害,打开原告公司大门并从原告住所地撤离;判令7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80万元;判令7被告共同承担全部诉讼费。
我们护厂并非个人行为,而是大多数职工为保护集体财产采取的措施。
封厂并非个人行为
2004年5月,重庆荣事达被转让的消息传出之后,部分职工并没有按照美意公司的意愿到公司报到,而是将厂门封闭,拒绝美意公司进厂办公。
与此同时,这些职工还先后到区级人民法院等各司法机关寻求司法援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判定合肥荣事达1998年对洗衣机总厂的兼并以及2004年3月合肥荣事达对重庆荣事达的一元钱转让无效,并要求合肥荣事达退还1998年兼并时洗衣机总厂投入的资产4873万元。
在要求立案审理的过程中,司法机关给予职工这样的答复:“由于转让案发生在两个公司之间,所以诉讼只能由两个公司进行,你们作为公司的职工,不是企业的主体,没有法人资格,所以不具备提请诉讼的法律主体资格,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得到这样的答复之后,几位职工又先后到各级政府部门递交申诉材料。一位职工告诉记者:国务院信访办的同志接收了我们递交的举报材料,并且对告诉我们你们先回去把厂守好,要及时将事情进展打报告给各级政府机构。“所以我们保护厂并非个人行为,而是大多数职工为保护集体财产而采取的措施。”
美意公司进厂的压力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各种费用的累积开始大幅度增加。
美意曾直接“冲厂”
美意公司之所以对7名职工提起民事诉讼,归根结底的原因是他们无法进厂营业。围绕着这个面积约4万多平方米的中型厂区,双方展开了一场紧张但并无暴力的拉锯战。
在受让合同签订之后,美意公司首先想到的就是进厂办公,而冲突的另一方则以保卫“萨拉热窝”般的精神,镇守着他们赖以生存的根基。因此双方的冲突虽经各部门人士的关注和协调,但都无法得到最终的化解。
进入2005年,美意公司进厂的愿望越发迫切。从5月份起,该公司冲厂的次数开始逐步频繁。据重庆荣事达的职工介绍:“通常美意公司会来几十名职工,其中多数是返聘回去的职工,在美意公司管理层的带领下来到厂门口,他们并不强行闯进来,双方都不会动手,最多就是发生推搡。”
此前有职工反映,“美意公司招聘了50名保安,想让他们来冲厂。”但这些消息并未得到确认,事后也并没有发生想象中的冲突。
庭审时原告方出示的第三件证据,是一段双方在厂门口发生摩擦的录像。
双方都不再沉默
按照职工的说法,美意公司早已计划起诉守厂职工。
8月22日,记者从职工代表手中,拿到了一份美意公司的起诉书和一份名单,上面有14位始终处于冲突前沿的职工姓名。职工代表对记者说:“曾经有法律工作者告诉我们,在我们试图起诉美意公司的过程中,美意公司也在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估计是因为之前一直希望能够通过协调解决这一问题,所以他们的诉讼请求也被法院驳回了。直到近期,因为协调看来无法解决问题,所以最终只有采取法律途径。”
美意公司的起诉内容仅限于7月25日的一次冲厂纠纷。
据职工代表介绍:“当日中午11点25分左右,在美意公司几位领导的带领下,有50多人陆续来到了厂门口。当时守厂的职工只有七、八人。几位美意公司高层看到后面职工陆续赶到,就开始向厂里走,守厂职工问他们做什么,他们也不说话。守厂职工阻止他们进厂,双方就发生了抓扯,但没有伤人。”
对同一事件,美意公司的起诉书中这样写到: 2005年7月25日,原告再次组织员工进厂检查和维修设备、整理职工档案时不仅被被告再次强行阻拦,而且还遭到被告武力殴打,原告有4位员工被殴打至伤(均已报案)。”
很显然,双方说法并不一致,最终的结果是,8月18日双方在法庭坐到了一起。
洗衣机总厂有4783万元资产,为什么在重庆荣事达中没有占有一定比例?
4783万资产失踪
庭审上,尽管争议的头绪很复杂,但核心焦点问题实际上只有一个,那就是究竟谁是重庆荣事达财产的真正拥有者。
针对美意公司提出的三个诉讼请求,被告代理人将矛头指向了不在场的第三方——合肥荣事达。
被告认为,本案的关键是1998年合肥荣事达对重庆洗衣机总厂的兼并本身就存在疑问。
陈述中,被告代理人这样说道:“美意公司不是7名被告所守护财产的合法所有权人,无权要求7名被告撤离现场。”
被告代理人称,合肥荣事达兼并前,据北碚审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投入资产明细表”载明,在“重庆荣事达注册总资本98735189.48万元中,重庆洗衣机总厂投入资本47835189.49元(占总资产49%左右),合肥荣事达投入货币资金3800万元,无形资产1200万元(占总资产51%左右)”。
“按照《关于企业兼并暂行办法》中列明的几种形式中,合肥荣事达对重庆洗衣机总厂采取的形式应属承担债务式。”被告代理人首先提出的质疑在于,“既然总厂有4873万元资产,在不存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前提下,怎么能采取承担债务的兼并方式呢?”而且,该次兼并中“洗衣机总厂有4783万元资产,为什么在重庆荣事达洗衣机公司中没有按资本构成占有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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