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05年,商务部原定2004年12月发布的
直销法延期出台。这部由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报送国务院法制办的直销法,实际上包括三部法规——《直销
企业管理办法》、《反金字塔欺诈条例》和《
推销员管理办法》。由于直销法关系到开放国内直销市场和进一步打击非法传销活动,所以出台谨慎且备受关注,连续几个月商务部不断接到询问直销法何时出台的
电话,直销法已经成为商务部接受
咨询的
热点之一。日前,记者从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得到消息,不能确定直销法5月前出台。
本报记者 梁 忻/文
直销法多次推迟出台说明立法部门对此部法规的谨慎态度。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作出了3年后对“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取消“市场准入限制”和“国民待遇限制”的承诺,开放市场是必须的,直销法之所以谨慎出台,谨慎在直销和传销问题的敏感。
直销和传销 合法和非法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商业流通领域得到较快发展。上世纪90年代中,一种新的零售方式进入国内市场,当时大都叫做传销。这种以面对面提供产品和服务为特点的零售方式发展很快,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据说,当时国内有近200家传销公司的100多万销售人员。1994年到1996年,当时的国家工商局多次发通告对传销进行规范。1996年4月,首次批准了41家传销企业开展传销业务。
1997年1月当时的国家工商局颁布《传销管理办法》,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给传销方式以合法地位。《传销管理办法》出台后,传销市场迅速膨胀,问题也随之加剧。传销行业的法律手段已经无法达到规范市场的目的。
14个月后的1998年4月,国家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一批非法传销大案受到查处。2个月后,国家又批准了包括安利、雅芳、玫琳凯等10家企业以“店铺+推销员”的方式直销经营。这10家企业全部是外资企业。在若干年后非法传销企业转入地下,与非法传销组织的斗争成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
随着国家打击非法传销力度的加大媒体上受害者痛心疾首的场景,使传销身价大跌,传销已经成了非法传销的代名词。同时,由于就业等方面的压力,新的受骗上当者不断出现,成为新的社会问题。
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近年来,我国商业领域不断扩大开放。截至2004年6月,我国商业领域实际利用外资累计约39亿美元,外资商业企业268家,分店4502个,外资零售企业已对国内零售企业产生影响。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等大型外资商业企业已大幅度扩大在中国的投入,中国履行了入世时的承诺。下一步开放直销市场是肯定的,但鉴于国内直销市场的特殊情况,如何保证开放后直销市场的秩序,成为市场开放的关键。直销法制定的重要意义也在于此。
2004年9月,在厦门举行的直销立法座谈会上,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提出了直销立法所遵循的12字方针:内外一致、公平竞争、共同发展。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提出了严管市场准入,杜绝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总体思想,提出对直销市场的放开和准入,将遵循“内外一致,资质严格、严谨审批、逐步放开”的16字原则。
根据上述方针和16字原则,直销法立法时采取了《直销企业管理办法》、《反金字塔欺诈条例》和《推销员管理办法》三部法规同时制定的步骤,开放和监管同步加强。
直销在市场竞争中有其独特的优势。直销减少了商品流通中的中间环节,节省了流通费用和宣传费用,有利于降低成本,因此可以将更高质量的产品以更低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直销减少了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的可能性,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直销将......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