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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费制”--进军超市营销新策略

2004-10-3  作者:刘颖

众所周知,在与超市卖场这一零售终端中重要的核心力量进行合作时,需负担大量的进场费、开业赞助、新品进场上架费、促销赞助、年度(季度)销量返佣等许多名目繁多的费用,这些费用极大地削弱了供应商销售毛利。相当多的供应商因不堪重负,而不得不选择退出。而没有退出的,由于未有针对性的营销策略,结果致使在与超市的合作中磕磕碰碰,矛盾不断,供应商疲于应付,叫苦不迭!在这些供应商的眼中,“超市”真正地成为了一块“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实际上,针对超市高额的不合理费用的摊派这一现象,无论网上网下,均已成为热点话题。大家对“疏”与“堵”各执一词,争论激烈。

  从企业的长期战略发展角度来说,超市商业模式是零售终端市场发展的主流。从欧美国家20、30年代的传统百货业态,到60、70年代的连锁零售业态势,再到70年代中后期的超市模式、卖场模式,一直演变、延续、发展、成熟到现在。这是历史趋势,不可违背!因此,以合作的眼光来看问题,我国超市目前的“费用”应是这一模式在大力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的一种暂时非正常现象,企业大可以采取“疏”的方法来加以应对。

  而“堵”派则从维持市场秩序,遵从商业规范和商业道德角度出发,打击不正之风,提倡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氛围,这有助于市场机制的良性发展!因此,应以行政的手段,策以规范的超市商业行为约束机制为准绳。近日在网上读到: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先生的一篇关于超市费用的文章,文中提及对超市收取费用的“合法性”的质疑,和对这种收费现象非良性发展的担忧,并呼吁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应尽快制定超市业态的商业规范!这应该就是“堵”派观点的代表。其实,上海市早在去年下半年就出台了“规范超市收费行为的管理办法”,这应该开创了政府出面规范超市经营行为的先例!

  在“堵”派的观点尚未正式取得实际性效果之前,我们还是应该静下心来,从现实的营销人角度出发,以“疏”派的市场观来进行与超市的合作。首先,我们知道:营销是一项策略性的市场行为!它不是单纯的“硬性”,也不是一味的“软性”。而是硬中有软,软中有硬的“策略行为”。既然如此,我们就应对超市的收费特征去进行针对性的策略分析!

  要明白一点的是:超市收费的根源是该业态为获取最大毛利率的需要!通过高额费用的收取来抵消低价销售带来的营业毛利的损失!同时,超市通过这些费用毛利的贡献和低价销售策略的相互促进,来达到迅速扩张并战胜竞争对手的目的!规模效应和低价(平价)销售是超市竞争制胜的两大法宝!而规模,又是超市获取高额费用的重要筹码!

  同时,作为上游商品供应商,企业应明白自己的产品特色、市场定位、生产规模、经营实力等。企业综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决定自己的终端战略!

  笔者在2002年针对这一情况,设计了超市“包费制”这一营销模式,并取得了良好的销售效果。在与超市(家乐福、好又多等)的合作过程中,公司与对方的合作关系有了良好的改观。

  根据各大超市卖场的运营规模,运营特色及运营状况等,“包费制” 具体方案运行如下:

  一、 与重点零售客户的“包费制”合作方案:

  重点零售客户的框定(试运行):家乐福、好又多(华南区)二家;沃尔玛麦德龙由于本身费用较少,拟不采用本方案。

  经过协商拟定,在超市卖场年销售量达到1000万元以上时,公司须支付100万----150万左右的年销售返佣;

  A、 该笔返佣费用由公司在合作初期、合作中期及后期分阶段进行支付;

  B、 合作初期,作为诚信投资,公司可将协议销售返佣总额的三分之一先期支付给超市卖场;合作中期,在超市卖场达到年协议销售总额之40---60%时,公司将支付第二部分返佣费用即余额的三分之一;合作后期,在超市卖场按计划完成协议年销售总额之际,公司将所有返佣余额在当期结算货款中扣除结付;

  C、 在全年的合作过程中,公司将不......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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