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著名广告评论家罗贝尔?格兰有一句至理名言:“我们呼吸着的空,是由氮气、氧气和广告组成的。”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现在广告对我们的生活无孔不入的现象。现代广告对中国而言应该是一个舶来品,欧美等发达国家如今已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广告世界,商品、公益甚至政治等广告,令人眼花缭乱、应接不暇。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广告也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辅助手段,步入快速发展的阶段,但是,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比较突出的就是与我国广告法打“擦边球”,甚至“明知故犯”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已经成为严重阻碍我国广告业进一步发展和提高的桎梏。
广告是商业和艺术的结合体,是品牌或产品自我展示的最佳方式之一,需要“提炼”、“强调”、“渲染”甚至“夸张”,但不应是“自吹自擂”、“金玉其外败絮其中”以及“浅薄恶俗”的行为。
我们平常所常见的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形式有以下三类:一是各种形式变相进行的虚假宣传;二是利用广告贬低和排挤同类或其他类产品、服务或竞争对手;三是仿冒知名品牌的广告宣传形象和内容,比如商标、包装图案等。
广告说白了,就是一个“商业游戏”或者是“智力游戏”,但很多人为了吸引眼球、玩噱头,经常是有意无意就玩过了火,火大了,就保不准烧着了消费者、也烧坏了自己。文明、法制的社会,广告也是需要有个法度的,以下我将结合国外的经验,单就广告创作的层面浅谈一下我国广告存在的一些“危险游戏”。
滥用他人肖像
随着竞争日趋激烈,为了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企业在广告宣传方面越来越注重“求新”、“求异”,特别是喜欢和伟人、名人等挂上钩,滥用甚至烂用。
比如在哈尔滨举行的一次药品与保健类产品的展览会上,该市一家民营企业的内部报纸大篇幅借用了毛主席亲笔题写的《沁园春?雪》打广告,只是将词牌名中的“雪”换成了个与企业相关的字,更“厉害”的是小报上的广告词竟是“太阳最红,毛主席最亲,喝XXX酒,做最可爱的人”,对于这种广告,很多人都感到心里不舒服。毛主席怎么能成为报纸的广告呢?
有人说,美国人可以拿自己的总统开玩笑,我们不敢开玩笑,只是借用都不行?但是别忘了这是在中国,中国的道德和伦理与美国是不尽相同的,至少我们得有起码的尊重!我经常翻阅一些港台的广告作品,不止一次看到台湾作品孙中山或毛主席等伟人的形象做广告,我不支持内地广告人也如此“邯郸学步”,话说得难听点:那些人不懂事,不怪;本土的广告人也没断奶吗?
几年前,有一篇文章说“名人也要学点《广告法》”,告诫那些名人们不要动辄就中了企业或广告的圈套,其中,例举了几则案例。
说一位电影明星为某口服液做广告“向希望小学捐赠口服液”,由于内容虚假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一度闹得沸沸扬扬,厂家、广告商连带明星等都承受了很大的社会压力,影响了名声。
还有某电视台一位知名播音员曾经为一种减肥药做过一个广告,因为减肥药宣传的疗效失实,也是违反了《广告法》,结果引来大面积的投诉,迫使这位播音员不得不公开道歉。
再有就是崔永元在《实话实说》节目中,谈论过“该不该减肥”的话题后不久,应邀的某减肥药企业的佳宾,就把其与崔两人说话时的合影印在了这种减肥药的外包装上,这显然已经造成了对名人肖像权的侵害。
我觉得该文有一段话说得很好:名人自己不缺钙,也从未补过钙,最好就不要做补钙的广告;自己苗条得很,就不要做减肥方面的广告,广告不能见利忘义,更不可意气用事。就当是送给有这种危险倾向的企业和名人的警示吧。
伤害民族尊严
这个“危险游戏”就显得很沉重了,当我要举出以下几个案例前,内心有数以万计的“为什么”在发问,也许,哪怕等我想烂了脑壳,可能也琢磨不出想到这些创意的“人才”的民族自尊到底有多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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