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闻故事一则:
说的是第十六届国际糖酒交易会上,全球酒业百强企业齐聚印度新德里。其间,来自中国、法国和俄罗斯的酿酒专家互不服气,皆以为“唯本国酒最厉害”。于是,相约在大寺庙煮酒盘道,一决高下。辩局中,三国大师均立意鲜明,论据充分,一时间口若悬河、唾沫横飞,难判伯仲。
眼看僵持不下,法国人灵机一动,顺手从地面成群的老鼠中抓起一只,灌了它几口XO,老鼠蹒跚两步,一头栽倒;俄国佬也不落人后,让另一只老鼠喝了口伏特加,老鼠顿时瘫倒;中国人如此这般之后,不料老鼠跟没事一样,一溜烟钻进砖头堆里去了。
见此情形,众人大笑,揶揄四起,话音未落,但见那老鼠从砖头堆里走出来,手里还拎着一块板砖,正四处搜寻道:“他妈的猫呢?猫在哪里?”
每想及此,总不禁哑然一笑,但笑过之余,心头难免又滋生诸多感慨。估摸众位看后会有不同论调:或说幽默,或说经典,或说创意,或说怪异。也许更有好事者,将其直接发展成一条电视广告,岂不独树一帜,风骚一领?
这又让人联想起现如今的房地产广告来,无从究其来因,一时起古怪刁钻、耍酷扮乖,风起云涌,络绎不绝。似可回忆的有某广告公司为客户设计的“大甲虫”,一度引领标新立异风潮,一发而不可收拾。
有人问:创意是这样做吗?创意难道就是怪异?
回到上文,“他妈的猫呢?猫在哪?”可爱也罢,幽默也好,广告战的结果却不堪设想。最后,如果有人铁了心要以“异端”惊人冒险一试,那就不妨拿自个形象想想吧:你已变成一只酒后恶鼠,正提着一块板砖在四处张望……如果再适时地吼上一句广告口号“老子天下第一”,看你今后还敢上街!
在我们看来,房地产广告又何尝不是这个理呢?在怪异之风盛行之时,当先声断喝:怪异不代表创意!
就如“左岸”的品牌复制品“左岸酒吧”、“左岸书屋”、“左岸咖啡馆”、“左岸西餐厅”等等弥漫全国时,若再以“左岸”作文章,要想出新似乎只有求异了;而一旦求异不成,又似乎只有怪诞可行了。于是,我们看到了“大甲虫”;于是在“左岸”原本代表一种情绪、一种感觉、一种风情的的基础上,我们向左走,走过艺术、文化、浪漫、不羁,最后来到“大甲虫”身旁。
那么,又有人问:创意不就是灵感吗?灵感不就是独一无二吗?独一无二不就是与旁人相异吗?呵呵,好厉害的“三段论”,可是,这位“理论大师”,搞创意就非得要“怪”吗?就非得要“怪”不惊人死不休吗?
这时,第三位学究又站了出来,肃然严词道:废话少说,创意和怪到底是何关系?
好了,问题的关键就在此了。
解决问题前还得先明了“怪”和“创意”各自的内涵和外延。
怪者,无非是大家生觉莫名其妙的事物,怪者,无非是非逻辑性的事情,比如说UFO。
那么,相对于怪而言,创意不外乎是能使广告达成冲击力、逻辑力和沟通力的语句、画面、情节等的组合体。
从达成冲击力这一点来看,怪和创意是不相悖的。
广告,广告,广而告之,无疑首要是抓眼球的,哪个广告主都不希望自己的广告费打水漂,都希望自家的广告不白活一回。这无可厚非。“甲虫”一类,“老鼠”之流确也如是。
但广告不仅仅是为了吸引注意力。
从达成逻辑力和沟通力两点来看,怪和创意的立场就显得泾渭分明了。
怪吗,当然是非逻辑性的,谁能读懂“甲虫”的含义所在呢?它更多的意义在于只是一个“过于”纯设计感的东西,一个“过于”行而上的视觉符号,而没有逻辑性更遑论沟通力了。
而喝酒的“老鼠”在这一点上却是逻辑成立的,就此而论,“他妈的猫呢?”离完整的创意似乎越来越近了。但是,正如上文所提到的,这则广告如若投放市场,其产生的沟通力当是与广告主的初衷背道而驰的,是招徕非议指责的,是有损产品形象的,这样的沟通力就是无效的,如此的“创意”不要也罢!
谈到沟通力,不由得不说说两个“经典”的反例。
一则为“本拉登卖药”。据2002年10月17日的《武汉晚报》报道,一种与本?拉登名字同音的性保健食品——“本色拉灯”,在江城各大药房现身,其广告......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