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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监理势在必行

2003-7-10 来源:中国计算机报

    大型IT系统建设是一项投资大、周期长、知识密集、高风险的系统工程,出问题者屡见不鲜,究其原因,除了技术、人才的因素外,更为重要的是缺少一套合理的管理运行机制。
    IT工程的特点是“三分技术,七分实施”,因此,IT系统建设迫切需要有第三方对整个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
    
    市场呼唤监理
    
    信息系统建设目前正处于日新月异的发展时期,行业新颖、人员年轻、科技含量高、智力密集、所涉及的领域宽广、对实践经验要求高,但目前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市场不规范、政策法规不完善、缺少监督监理机制、不重视信息资料安全保密的防范措施,从而造成许多“豆腐渣”工程,严重地影响了计算机信息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不仅损害了合同签约双方(甲方、乙方)利益,还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许多不应有的损失。
    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双方(甲方、乙方)都迫切希望由第三方来保证它们的利益。
    
    “三控两管一协调”
    
    所谓“监理”即监督和管理,按照相应的规约进行监督,协调理顺业主和承包方之间的各种关系,对项目实行高效的管理。其核心在于“三控两管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资金使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甲乙双方的关系。通过实施监理能达到如下效果:
    在方案论证需求分析阶段:能够深入了解业主的全面需求,站在业主角度提出切实可行的咨询意见;
    在招投标阶段:杜绝暗箱操作,保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在现场监理阶段:对质量、进度、资金使用全面进行控制;
    在测试验收阶段:严格遵循相关标准,制定一整套测试验收体系,对系统进行各方面的测试,严格审核施工方提供的资料、文档,保证项目的延续性、继承性和可扩展性;
    在应用与优化阶段:监督施工方承诺的后续服务保障、培训等,积极分析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清责任,监督解决,为系统升级、扩展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监理规范工程建设
    
    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开始在建筑工程建设中实施建设监理制度,最终以立法作为保障。1993年,上海市开始了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的试点工作,以“市长令”的形式贯彻实施。我国的电子工程监理业务开始时间略滞后于其他建筑工程的监理,最早的电子工程监理文件始于1995年,原电子工业部发布的《电子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指导了电子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
    现阶段信息系统建设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信息系统投资额度较大、工期短、利润丰厚;对从业人员要求高,不仅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快速掌握先进技术的能力,还要知识面宽、通晓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工程项目的不可预见成分高,风险程度大。此外,信息系统工程还具有以下特点:技术含量高,属于智力、知识密集型产业;处于发展中的高科技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迅速;与技术的继承程度相比,创新成分多,新开发的工作量大;工程类型广泛,涉及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需要多种技术领域的综合与交叉;用户需求易随形势发展而急速变化,甚至有许多要求超过新技术的发展。
    从事信息工程监理的单位也需自身不断发展,不但应该以业主的应用需求为根本出发点,探索不同行业信息系统建设特点,更要总结出一整套监理实施细则。
    以三佳为例,在监理实施案例中,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业主以实际的保障:实现分阶段、全过程监督,保证工程质量;监督施工方承诺的后续服务保障、培训;协助业主解决使用中的问题;帮助业主掌握工程进度,按期分阶段对工程验收,保证工程按期、高质量完成;帮助业主控制资金使用;对施工过程中的信息、合同文档进行全面管理,避免日后扯皮现象发生;在第三方的立场上更好地协调业主和施工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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