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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信息产业的矛与盾

2003-5-28 来源:互联网周刊 作者:袁道唯博士

  知识产权既是我国信息产业掌握核心技术的依据(“矛”),又是我国信息产业在世界舞台上竞争的障碍(“盾”)。思科华为之战仅仅是“星星之火”。国内信息产业界必须了解知识产权的形式、用途,以及获取和保护它的方式方法,才能在“大火燎原”时有备无患

  今年1月23日,全球500强排名第213位的美国思科公司(Cisco Systems)以侵权罪为名一纸将中国网络设备的领头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告上美国法庭。这类诉讼案在世界上时常见到,也不局限于信息产业。几年前,就有北欧某著名家具厂商指控我国某公司违规仿造,而本月外电开始关注我国某内资汽车厂近期推出了一款与美国一新款轿车几乎一模一样的车型的案例。看起来思科华为之战仅仅是“星星之火”。国内信息产业界必须了解知识产权的形式、用途,以及获取和保护它的方式方法,才能在“大火燎原”时有备无患。

  知识产权的形形色色

  在信息产业中,知识产权大多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专利、版权和商业机密。专利是大家都熟悉的概念。个人或公司都可向世界上各个国家的专利局提出申请,而各国的审核方式、保护年限、优先权决定法以及产生争论或冲突后的解决方法都有所不同。

  版权看起来也很熟悉。譬如说,某公司的产品说明书或软件源代码,另一公司不能任意抄袭。但信息产业中常见的硬、软件平台给版权带来了更复杂的一面。举例来说,日本索尼公司(Sony)的PS2游戏机是目前世界上排位第一的游戏平台。一般人可能认为Sony公司为了卖更多的游戏机,会鼓励别人任意发展以PS2为基础的电子游戏。而实际上,Sony是要靠游戏本身赚钱,所以谁要在PS2上开发游戏,必须付给Sony费用,并拿到许可。这样的做法之所以行得通,是因为Sony提供的开发游戏程序的接口(API)是受版权保护的。

  商业机密则是公司严格保密,不予外漏的信息。譬如说,可口可乐的配方就是该公司的商业机密,据说全世界只有少数几人看过。微软公司Windows软件的源程序也是商业机密。

  专利、版权、商业机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不同的特点,应用场合也就不一样。专利适用于技术上的,特别是对于一个新领域的创新,虽保护面广,但有一定期限。版权适用于对具体产品和技术的使用加以规范,保护面相对较窄,但期限则较长。在选择保护方式时,另外一个要考虑的问题,就是在寻求保护的同时,被保护的内容是否必须被公开。例如,申请专利的文档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看到。有些知识产权之所以被当作商业机密来保护,一方面是因为拿到专利的可能性不大,另一方面可能是怕一旦内容公开,用专利法或版权法去维护知识产权的困难太大。微软之所以不公开源代码,就是因为上面的这条原因。而思科起诉华为,其中的一条也是控告华为侵权使用了思科的“私有协议”(Proprietary Protocol)。

  知识产权的使用和维护 

  正像本文题目所说,知识产权既可以是矛,作为攻击的武器;又可以是盾,作为防范的工具。在这个战场上,商业机密的用处不大。原因很简单—商业机密一旦拿到法庭上作为证据,就马上不再是机密了。而且,对商业机密的“罪行”只能是偷窃,如果找不到“贼”,就有劲使不上。几年前,硅谷某公司的一个程序的源代码被匿名登到网上,结果使该程序所含的知识产权一概丧失,因为该公司把这个程序作为商业机密,而没有申请专利。

  介于版权和商业机密之间且比较棘手的问题是“私有协议”、“私有接口”(Proprietary Interface)和“私有格式”(Proprietary Format)。这些信息属于商业机密,并没有被正式公开,但又有可能被别人猜到,或被用“反向工程”技术(Reverse Engineering)而发现。关键问题是,一旦找到了这些信息,别人能不能任意采用,或者用在自己的产品里(像华为被指控的那样),或者用在与原产品接口的产品上。举例来说,微软的某些服务器软件的接口是不公开的,只有微软自己的前端产品才知道,并通过这些接口与后端服务器相连。这样的“私有协议”的效果就是通过微软在前端的绝对优势,逐渐把用户也绑到微软的后端产品上。这种“私有”信息到底受什......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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