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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监理与信息系统审计下

2003-3-3  作者:孙强 孟秀转

    信息系统监理与信息系统审计之对比分析

    从前面两部分的介绍可知,信息系统审计在国际上已经体系化、标准化、程序化,而我国信息系统监理仅有最基本的轮廓,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尚没有形成完整的方法论。因此,目前只能从概念、发展动因等方面做较为宽泛的对比。不过,对比国际通用体系,可为我国发展信息系统监管体系以及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提供借鉴。
    信息系统监理与信息系统审计之对比,可归纳出以下特点:
    两者性质相同,都是第三方监督,但对独立性的要求有差别。
    两者都是立足在第三方的立场,公平对待委托方与被监督方,并要求确保公正性、公平性,以《北京市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为例,其第十四条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客观、公平、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但是对这一行业赖以存在并得以发展的信条和灵魂——独立性没做明确要求。而信息系统审计对第三方的超然独立要求极其严格,也因此在保证客观、公正上更有可操作性。
    客观公正应当是每个信息系统审计师和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方面追求的最高目标,但是人们很难衡量其在执行业务时是否已经达到了客观公正,如果只作精神上的要求,那么准则和要求将变成牧师的布道,职业人员很难执行,社会公众很难观察,所以信息系统审计准则中有关于审计师独立性的要求。有关独立性问题的系统研究当首推罗伯特.K.莫茨(R.K.Mautz)和侯赛因.A.夏拉夫(H.A.sharaf)1961年出版的《审计哲学》(ThephilosophyofAuditing)。其中对独立性的讨论包含了两个方面:执业者的独立性(Practitionerindependence)和职业的独立性(Professionindependence)。前者包括审计计划的独立性、审计过程的独立性和审计报告的独立性;后者则是指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一种印象。曾任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委员会主席的托马斯.G.希金斯(ThomasGHiggins)在1962年对独立性的概念又进行了进一步的提升与概括,他认为:“注册会计师必须拥有的独立性,实际上有两种,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所谓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必须与被审查企业或个人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如不得拥有被审查企业股权或担任其高级职务,不能是企业的主要贷款人、资产受托人或与管理当局有亲属关系,等等。否则,就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公正地执行业务。形式上的独立性又可进一步分为组织上的独立性、经济上的独立性与人员上的独立性三种。所谓实质上的独立性,又称为精神独立性,即认为独立性是一种精神状态、一种自信心以及在判断时不依赖和屈从于外界的压力和影响。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保持超然性,不能主观袒护任何一方当事人,尤其不应使自己的结论依附或屈从于持反对意见利益集团或人士的影响和压力。由上可知,实质上的独立性是无形的,通常是难以观察和度量的,而形式上的独立性则是有形的和可以观察的。社会公众通常是透过注册会计师形式上的独立性来推测其实质上的独立性。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形式上的独立性是实质上的独立性的载体和重要前提。由此可见,形式上独立很重要,因为它很好界定,便于准则规范,在现实环境中有很好的可执行性。因此我们认为,信息系统监理行业如果不能在独立性的制度建设上取得重大突破,整个行业的社会信任度大打折扣,而诚信和道德水准的提升对制度缺陷的修正也会很难在实质上取得成效。信息系统监理行业发展中所面临的各种问题都很重要,但围绕信息系统监理职业独立性的建设可能是各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本文对注册会计师的讨论同样适用于信息系统审计师)。

    国外信息系统审计已经发展为较完善的行业监督体系。

    目前国内信息系统审计刚刚起步,而信息工程监理还不够规范。国家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至今还没有有效的管理手段,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之间也没有一种协调的机制来建立两者之间的信任。并且我国行业不规范的责任往往被轻易地归咎于政府监管的不力;同样轻易得到的结论,是因此要“加强监管机构的权力和范围”。美国的会计行业规范不是这么一种逻辑。在规范行业行为中,政府监管是一个重要的辅助措施;而真正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市场中的制衡力量,以及为这些制衡力量切实发挥作用而形成的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机制——行业自我管理和外部约束向结合发挥了重要作用。行业自我管理是通过行业组织、准则和规则、监督来实现的,行业外部约束通过政府组织、准则和规则、监督和实施来实现。如美国国会和SEC监管下的行业自律。外部监管以加强管制的可能性来对行业施加约束。而较强的行政管制,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会计行业自主发展的权利和业务拓展空间,损害所有从业者的利益,因此行业总体上需要以行业自律来换取行业自我管制。如果行业不能自律,公众要求国会加强行政管制的压力使得这种可能性现实存在。
    两者业务范围和目的均有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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