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营销理论和实践中对明星作为品牌代言人的研究较多(如:Leon G.Schiffman, Lesile Lazar Kanuk,1997; 蔡霞,2000;),但对于品牌虚拟代言人的研究(如:Del I. Hawkins, Roger J. Best, Kenneth A. Coney,2000),尤其是对本土品牌的虚拟代言人研究却没有引起较多的注意。主要原因是,以明星作为品牌代言人近年来在营销活动中被大量使用,并造就了许多了成功的品牌,如
步步高,广州立白,三九胃泰,非常柠檬等著名品牌。
但应该认识到,过去明星塑造品牌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国市场刚刚从计划
经济转入市场经济,市场
竞争的强度还不是很大,运用明星推广品牌的情况还不是很频繁,受众很容易从众多的
广告中识别出明星诉求的广告。而今,铺天盖地的明星广告已让
消费者无所适从,明星广告的效果正在逐渐减弱。而与明星广告不同的另一种广告,品牌虚拟代言人广告,则能在很多方面弥补明星广告的不足。一个令人注目的事实是,《广告时代》评选出的美国二十世纪十大品牌的代言人无一例外均是虚拟化的。一般来说,品牌虚拟代言人是指,广告商在综合分析竞争环境、竞争对手以及消费者心理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产品特点,虚构一个产品的代言人,这个代言人可以是一个卡通或漫画人物,也可以是一个并不存在的和真人相似的人物。世界著名的品牌虚拟代言人如:Chait/Day广告公司1989年推出的永备电池代言人劲量兔子;凯洛格
食品公司1951年推出的老虎托尼;恒美环球广告公司1898年推出的轮胎代言人
米其林男子;李奥.贝纳广告公司1955年推出的
万宝路香烟代言人西部牛仔。
从总体上看,相对于明星广告,采用虚拟代言人广告塑造品牌具有以下优势:
第一,毋须向代言人付酬金。虚拟代言人因在现实中不存在,故虚拟代言人的使用者不必向其支付使用明星广告必须支付的巨额费用。使用明星广告虽在很多时候能令产品一夜成名,但也须付出不菲的代价。比如:金喜善出任TCL手机形象大使的身价是一千万元;周润发做康佳手机形象代言人报酬也是1000万元;国际知名歌星迈克·杰克逊、麦当娜为百事可乐做广告索价50万美元。法国影星伊莎贝尔为一化妆品公司做专职广告模特,签约10年,年薪高达700万美元。这些巨额开支对使用者而言不能不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第二,明星作为真实的人都有缺点,也会犯错误或被流言蜚语中伤,但虚拟代言人一般不会犯错误,形象更加丰满完美,因此更能维护品牌形象,提升品牌价值。麦当劳自1963年推出虚拟小丑代言人罗纳德.麦克唐纳,业务以迅猛发展,美国96%的小孩熟识他,至今从未有过关于这个虚拟代言人的非议。而以明星为代言人的厂商则常因代言人道德、犯罪等问题形象贬值而损坏品牌形象,“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例如,百事可乐曾先后因在广告中使用麦当娜(因一盘有争议的录像带)、迈克.泰森(由于被判强奸罪)、迈克尔.杰克逊(被指控猥亵儿童)作为代言人而惹来不少麻烦。今年,赵薇的“军旗事件”(在时装广告中身披有日本军国主义色彩的服装)令许多广告商不得不撤下以其为代言人的广告,出任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安康计划西部行”形象大使的红豆被控猥亵儿童也令相关广告商措手不及。上述......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