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职业发展 > 职场动态

加班还要“无偿”多久?

2008-6-13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马涤明

  广州市总工会近日发布的职工休假情况调查显示,广州近半上班族在春节、元旦、清明等法定节假日加班,近三成单位没有加班费(6月8日新华网)。

  广州的情况不过是一个缩影,类似无偿加班、剥夺休假的行为在各地均大行其道。而劳动法规在赋予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明确了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为法律法规的执行者。那么,无偿加班、不能休假,劳动行政部门又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表面上看,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很到位。每到节日,总会提醒哪几天上班是要付加班费的、加班费的计算方式,等等。至于加班费没得到、法定节日不能休假,劳动行政部门则说很少接到投诉,于是又不厌其烦地提醒劳动者,遭用人单位侵权时一定要 “实名举报”。

  在我看来,行政执法不能完全执行不告不理,否则,法规政策落实、服务型政府、以人为本又如何体现呢?受理举报投诉,只是行政执法的一部分;主动调查、发现和纠正、处罚违法行为,也是行政部门的责任。

  坐在公堂上等百姓告状,无人告状便天下太平,那是古代衙门;现代政府是公共服务型政府,为人民公仆者,当想方设法去解决问题,而不是坐在机关里等人告状,也不是简单地教给大家告状的方法。劳动者不是不懂得举报、投诉或上法院,而是他们不敢,这是谁都清楚的事情,相信有关部门更清楚。


相关文章:
- 社会保险了解知多少?  2008-06-10
- HR震后工作手册及员工心理支持手册  2008-06-07
- 签三方协议注意事项及常见法律问题  2008-06-07
- 超出时效的工伤申请是否应该受理  2008-06-07
- 人力资源管理的薪酬困惑:老板的累和员工的苦  2008-06-06
- 做最好的自己  2008-06-06
- 借来的火点不亮我们的心灵  2008-06-06
- 保安管理制度  2008-06-06
- 保密及竞业限制法律适用操作指引  2008-06-06
 本月热点
本周热点
 
发布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