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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权”不能做简单加减法

2008-3-21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邓清波

  浙江大学副校长姒健敏认为,6小时工作制可以保护劳动力资源和人的身心健康;缓解交通压力;可以提高工作效能、改善工作及节约成本。他认为,调查显示,在我国有效工时仅占制度工时的70%左右。缩短工时,劳动效益将增加25%.这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机关将更加明显。(《浙江日报》3月19日)

  休息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表面看来,姒健敏的建议实质是主张进一步扩大我国公民的休息权,按理说这应该是“万民同乐”的事情。然而,在目前的社会现实下,这种建议有多少实际意义却值得商榷。

  一方面,毋庸讳言,在当前纵然是实施8小时工作制,许多普通劳动者的休息权仍然很难得到保障。据报道,国有企业80%以上职工未享受带薪休假。而私营或中小企业迫于成本压力,基本不考虑带薪休假,员工加班加点更是十分常见。在这种情况下,提出所谓“6小时工作制”,“饼”是画得更大了,但对普通劳动者来说其实毫无意义。

  另一方面,这种做法真正受益的只能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机关的工作人员。按照姒健敏提供的材料,在我国有效工时仅占制度工时的70%左右,这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机关更加明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正常解决问题的思路,应该是加强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督察,以提高其有效工时;或者裁减臃肿人员,为纳税人节约开支;或者要求政府机关为百姓提供更多公共服务,以实现100%的有效工时。而不应该反过来,进一步减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上班时间。显然,如果机关作风未改善,纵然是实行6小时工作制,也不可能增加有效工时、提高政府机关工作效率,反而会导致整体工作效率因时间缩短而进一步降低。

  上述两方面的问题,实质上是相关的:现实生活中,正是由于一些政府机关工作效能不高、人浮于事,才导致执法不严、公共服务不到位,许多普通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难以落实。所以,要更好地保障广大普通劳动者基本的休息权,就必须“牺牲”掉当前某些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多占”的“休息权”,即要促使他们精简机构人员,提高有效工时,增加公共服务,严格执行法规,确保普通劳动者在8小时工作制下的正当休息权能够落到实处。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排除将来公民的休息权有望进一步扩大,但就目前而言,还是严格落实“8小时工作制”下的劳动者休息权更为紧迫、更为务实。毕竟,老百姓不能靠画饼充饥,普通劳动者更需要可以兑现的休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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