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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假今年开始强制推行

2008-3-23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吴玉蓉李祎陶宁宁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国务院通过并于2007年12月16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这一《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条例》指出,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如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既不安排职工年休假又不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规定》也明确了相关处理办法,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另外,备受关注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也将于明年起施行,昨天公布的具体方案与此前发布的基本一致,即“五一”劳动节只放假一天,新增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三个传统节日,各休一天。

  新的放假办法取消五一黄金周,增加清明、端午、中秋为法定节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昨天分别就两个规定进行了解读。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条例》的实施办法。

  探亲假不冲抵年休假

  目前,我国职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条例对年休假与这些休假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

  针对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假期”的规定,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探亲假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互相冲抵。

  “我们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这种意见有道理。据此,条例删去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说。

  单位统筹安排年休假

  该负责人还介绍,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但“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后认为,年休假天数应当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因此并未采纳此意见。

  《条例》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如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既不安排职工年休假,又不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条例》也明确了相关处理办法。对年休假的监督机制作了3个方面的规定。

  落实好职工带薪年休假是新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顺利施行的重要保障。《条例》出台后,有关部门将研究出台更具体的实施细则,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使广大职工的基本休假权利得到保障。

  三五年内不会再调整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必须配套出台,这是前提。”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民协节委会主任李汉秋说,带薪休假是第一步,这样在五一黄金周的时间分给其他传统节日之后,职工依然有集中的时间度假,因为全年的节假日总量有限,毕竟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

  李汉秋昨天向早报记者表示:“我非常高兴,多年的愿望终于尘埃落定。”“通过放假办法的出台,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很重视民意。”

  节假日放假办法和此前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草案)一致,对于《办法》似乎并未顾及网上的呼声说法,李汉秋解释,早在半年以前,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就已经在征集社会各方意见,并非现在才进行。征求各方意见之后才形成的调整方案,是代表了大多数人的意见的。而网上的意见并不能代表大多数民意,毕竟同意调整方案的人不上网表达的可能性更大,而有意见才上网表达。

  “在开始实行的时候,总会有人不习惯。不过,我相信,反对的人只是少数人。”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说,目前的调整方案去掉了五一黄金周而增加了四大传统节日,这是人心所向。

  对于此次节假日调整能存在多长时间,下一次调整会在什么时候,李汉秋表示难以预测,“但可以肯定的是,任何一次节假日的调整都不会在三五年短期内再进行调整。”

  ◇相关链接

  年休假现状存在三大问题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而我国近年来的实践中存在着三大问题,主要是:目前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仅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一部分团体、企业,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团体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实行年休假;在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单位,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许多职工实际上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职工因单位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的,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该负责人强调,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了广泛覆盖。

  说法

  发改委回应取消“五一”黄金周等三大质疑

  “节假日调整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针对部分群众对调整方案有不同意见时表示,不同社会成员有着自身的利益角度,节假日调整不可能做到让所有人都满意。在这个问题上,要尊重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意见。

  逾60%网民支持调整“五一”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从此次征求意见的结果看,在大多数群众支持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的同时,一部分群众也对调整方案提出了不同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建议在保持“五一”放假天数不变的同时,增加传统节假日为法定假日;二是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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