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月月领工资,但是很多职工并不清楚自己的工资总额到底是多少,怎么算。昨日,烟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召集全市1500多家市直企业进行社会保险知识宣传,有关专家解释,“工资总额‘不仅关系到职工领到手多少钱的问题,也是企业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依据,更是用人单位稽核、防止基金流失的重要内容之一。不管企业还是职工,都应该对发放的”工资“心中有数。
据了解,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单位一次性发放或按月发放的旅游费、保险费、餐费、过节费、劳务费、电话补贴等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统计为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各类扣款都应计入工资统计。以下属单位的名义给本单位职工发放的现金或实物无论是否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都应统计为本单位职工的工资。以工会的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除现行制度规定不应计入工资的劳动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项目外,都应计入工资统计。由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职工个人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费、职工个人使用的手机费、职工个人购买的服装费(工作服除外),其实际为岗位津贴或补贴,应计入工资统计。有些地区为不休假的职工发放一定的奖金或补贴,其性质为劳动报酬,应计入工资统计。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其工资正常发放部分和年终结算后补发的部分属劳动报酬性质,应计入工资统计。
一次性买断所支付给职工的费用从性质上说属于保障性质而非劳动报酬性质,因此,不应统计为工资。由于各地房改政策不尽相同,应区别对待。如果该项补贴为专款专用应不作为工资统计。如由职工自行支配应统计为工资。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暂不做工资总额统计,其他各种商业性保险其性质为劳动报酬,因此应计入工资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