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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已开始实施 解读新法关键词

2008-2-7 来源:睿商在线 作者:小安

  签合同

  新法规定用工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合同。如果不然,超过一个月但在自一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需每月支付两倍工资;满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合同的,除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外,还应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

  其订立条件有: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正常情况下将续订的。

  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资双方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合同约定工资的80%.

  裁员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劳动者。同时,用人单位若在6个月内重新招人,则需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人员。

  经济补偿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等原因提前解散而终止的劳动合同,以及由于用人单位违规支付工资、社保导致员工提出解约等,用人单位均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 倍,最高年赔付1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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