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的冷思考!
首先,我们评价该部法律的对错,主要看它是否适合我国的国情及现状,下面我以个人的观点来客观地评价该布法律颁布的社会背景及时机。
背景及时机:
1、我国要缔造纺锤型社会形态,即中产阶级占社会的主要成分;
2、当前中国存在通货膨胀危机,2008年度国家的财政政策是银根紧缩;该部法律就是通过进一步分化有产者现有资产,提高用工成本而分解有产者的资产,以化解严重的两极分化现状;
3、法律与国际接轨,该部法律参照英国及发达国家的法律而制定,目的是更好维护内资主要是外资企业劳动者的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用工关系;
4、该部法律颁布的初衷是实现分配平衡,让劳动者更多分享企业及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红利。
结合我国的当前国情,我们更应该看到该部法律的片面性:
1、时机不成熟:我国人口众多,东西部发展极不平横,我国总体处于劳动力供大于求阶段,因此国家的正确政策是鼓励创业,以更好带动就业,为更多的人底下层劳动者解决温饱问题,当社会发展到劳动力紧缺时,企业将采取措施以更好留住员工;
2、一刀裁,针对性太宽泛。应该允许企业在发展的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措施,现阶段应该是企业参保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60%,允许企业存在20%到40%的自由用工空间,给企业以一定的灵活性;
3、该部法律表面上是维护弱方,实际上恰恰害了很大一部分劳动者,企业减少了,社会创业的激情少了,就业门槛高了,失业的人严重增加了,这部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低技能者的就业机会;
4、劳动者真正处于弱势吗,深层原因是什么?我们想一想,为什么许多高风险行业劳动者还是自愿进入呢?他们真正傻吗!还是就业机会选择太少?少到实在可怜;
5、方向有偏差:这部法律应该针对某些特殊行业,如高风险行业、自然和社会资源过度破坏的行业,以及由某些政府官僚以及与政治经济有牵连的那部分群体,他们才是社会的顽疾;
6、与市场经济规则相违背,我国改革开放也就二三十年的光景,市场经济尚处于起步阶段,应该允许某些不合理现象,过度的干预违背市场的发展规律;
7、不适合脆弱的民营工业及第三产业,当前我国工业主要还是劳动力密集型的加工业,民营及个体企业的发展需要一定的积累,这个过程尚未完成。
因此,该法的内容只有60%的可操作性,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不断改进以更好适应我国的国情及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