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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没有“新”“旧”之说

2007-12-20 来源:绍兴网

  近来,不少“法人”和“自然人”都在热议这件事情——再过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也就是明年1月1日起,一部与千千万万劳动者都有密切关系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

  “如果你是一个守法的企业,这部法律不增加企业的劳动成本;如果这个企业是一个违法侵犯劳动者权利的企业,那它的劳动成本将大大增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提醒说。那么,《劳动合同法》究竟将带来怎样的“震撼”?它与《劳动法》是什么关系?

  核心助读

  《劳动合同法》&《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是单项与综合法律的关系。《劳动合同法》没有“新”和“旧”的说法,有关“新的《劳动合同法》”的提法是不正确的。

  《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它对促进就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社会保险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等几个大的问题作了原则性处理,而且主要对劳动关系基础性问题作了规定;《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是全面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而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法律形式。因此,《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律体系下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有针对性地解决不签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劳务派遣、限制劳动者择业自由等现行劳动合同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续订劳动合同中发挥重要作用。

  亮点1

  向劳动者倾斜

  《劳动合同法》立法中的一个“焦点”问题:向劳动者倾斜。

  相关条文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亮点2

  适用范围扩大

  比照《劳动法》 增加民办非企业单位

  相关条文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亮点3

  “厂区吐痰吸烟要罚款”

  不能老板说了算

  案例 小吕的单位业务非常好,为了限制员工请假,对请假制度也做了严格的规定,认为如果缺席的话,必须支付三倍的罚金。该市劳动监察部门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包括吸烟罚款、吐痰罚款等老板单方面说了算的“厂纪、厂规”,将视为无效。

  相关条文 第四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亮点4

  用人就要签合同

  不签合同付双薪

  案例 小李2002......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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