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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屡屡被“拆招”说明了什么

2007-12-6 来源:半岛都市报

  明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记者调查后了解,为逃避新劳动合同法,部分企业以把正式工转为实习生、找理由“劝辞”职工和解雇员工再劳务输回等方式,减少用人成本。(12月3日《都市时报》)

  我们或许不能苛求一部新法一出台便能完美无缺、毫无破绽,但是,当新《劳动合同法》遭遇诸多“拆招解招”的尴尬时,立法前调研不到位导致法规中出现了太多不够严密的缺憾与漏洞,却是毋庸置疑的。毕竟,作为严肃的法律,在出台之前,其严密性与普适性理应事先得到全方位的考虑与评测。

  另一方面,换一个视角来看,接连发生于一些企业的“劝辞”等规避新《劳动合同法》的事件,倒是可以理解为企业对于新《劳动合同法》的敬畏,否则的话,在资强劳弱的情况下,他们完全可以不必费时费力地去规避新法的约束,继续我行我素。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规避新法的行为,倒是在令人失望,招人苛责之余,还给人留有一丝欣慰,这至少说明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执行得到了包括用人单位在内的全社会的认真关注与仔细阅读。在某种意义上,这未尝不是法律的幸事。

  事实上,我们本不能指望新版《劳动合同法》一出世便毫无瑕疵,万无一失,但只要新《劳动合同法》能够真正贯彻执行,并得到社会的认同和敬畏,那么,补上暂时的漏洞,真正维护劳动者权益,终究不是件遥不可期,而恰恰是指日可待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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