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职业发展 > 劳动法案

劳动仲裁费用是多少?

2007-11-17 来源:华龙网

  根据《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金额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申诉人增加仲裁请求、被诉人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相关仲裁请求的,案件处理费按不同的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职工当事人交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受案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减、缓、免交仲裁费:①追索工伤医疗待遇,没有固定收入的伤病残人员;②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员;③已经按规定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员;④劳动仲裁机构认为其它确有困难的人员。


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调解是处理争议的重要手段  2007-10-29
-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延长为一年  2007-10-27
- 飞行员辞职索赔续:劳动仲裁委判赔70万  2007-10-18
- “总裁”怎么成了“仲裁”?  2007-09-21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初审 三立法亮点引关注  2007-08-31
- 沪首家劳动争议仲裁院昨成立  2007-04-19
- 上海:劳动争议仲裁新规下月实施  2007-04-12
- 5月1日起劳动仲裁举证期限缩为15天  2007-04-11
- 沪拟建独立劳动争议仲裁院  2007-04-03
 本月热点
本周热点
 
发布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