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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的含义及有关规定是什么?

2007-11-17 来源:东方劳动法律网

  医疗期的含义。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医疗期的规定。凭《病情证明单》休假。根据《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的规定:“职工疾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单》,并由企业行政审核批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转入长休的,应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单》,由企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报企业行政批准,并书面通知工。“

  职工疾病休假日数的计算。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六个月以内疾病工资的计算标准。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六个月以上疾病工资的计算标准。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职工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的最低标准。根据《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从2000年4月1日起: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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