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
2007/8/22
新劳动法给我们劳动者带来很多利好消息,譬如签约两次短期合同之后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单位不给买社保就得赔偿,单位拖着不签约将会赔得更惨。
签约两次之后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25岁的小吕在广告公司工作3年了,“从一进公司就是每年签约一次,担心单位明年不给续约,我压力很大,天天加班图好好表现,从不敢休探亲假。
“事实上劳动者合同都是3到6个月的居多,一年以上都算少见,让劳动者长期处于紧张和压抑的状态。《劳》的一大任务就是防止合同短期化和频繁签订劳动合同。”黎建飞教授开宗明义,“出台《劳》的两大目的便是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劳动合同期限短的问题。”《劳》14条规定,劳动者与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双方再次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规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20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双方同意延续合同的,只要劳动者提出,便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在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为规避与劳动者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往往在快满10年时,就不再与劳动者签合同。‘10年’反而成了劳动者丢工作的一个槛。”省市两级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肖胜方律师介绍。
“对劳动者来说,这一规定带来的利好消息是:签约时间势必延长;但也可能出现一种不好的局面:两次签约之后单位不再跟劳动者续约,用人单位两轮之后就大换血,‘十年槛’缩短,对于想继续留在原单位的劳动者来说就不可能了。”黎建飞教授分析。
肖胜方律师也有自己的看法,“由于用人单位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面前别无选择,所以也许4~6年之后,许多单位70%~80%的员工都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无固定期限合同将成为我国用工形式的主流,这样的能进不能出是否会引发企业生产效率低下、没有劳动积极性?”
炒老板鱿鱼不再担心违约金
违约金一向是用人单位绑住劳动者的“紧箍咒”,但明年1月1日之后,想炒老板鱿鱼的打工仔可以“挥挥衣袖不留下一分血汗钱”了。《劳》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点击查阅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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