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在一间昏暗逼仄的小平房里,记者见到了因状告肯德基而被许多人所熟知的农民工徐延格。
“我这地方太小,去邻居家坐,宽敞。”他不好意思地摆了摆手。
和徐延格的对话有些沉重,他说,将近两年没找到工作了,家里的开销全靠妻子开的一间同样狭窄的小卖部。现在打算先学车,然后借点钱买辆小货车拉货。
从1995年2月开始在北京肯德基工作的徐延格,在工作9年之后突然变为派遣工人,并于次年被辞退。徐延格要求肯德基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先后被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驳回。劳务派遣的用工性质,使徐延格的维权之路磕磕绊绊。在他的不懈坚持下,肯德基最终和其达成了和解协议。
徐延格对记者说:“我之所以这么坚持,是因为我觉得自己的要求是正当的,我要的就是个说法。虽然这件事影响了我的生活,但我从来没后悔过。”
十年劳动事实一朝被抹杀
徐延格的故事应该从劳动法实施的那一年说起。
1995年,我国劳动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也就是在这一年,山东农民工徐延格来到北京肯德基公司从事仓储搬运工作,10年来企业始终未与徐延格签订劳动合同。据徐延格讲,10年后的2004年6月,公司人事部贴出一则通知,称“北京时代桥劳动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为员工代发工资,并将为员工上保险,员工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签合同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辞退……”
“当时我觉得这个公司也给上保险,对自己没坏处,而且不签便会丢掉工作,我们谁还敢不签啊?这是我在肯德基工作十多年中签订的惟一一份劳动合同。后来我才知道,签订合同后我便成了时代桥公司的派遣工。”
2005年10月12日,徐延格在一次配货过程中忘记贴标签,公司便以“违反配货操作规程”为由将其退回时代桥公司。同日,时代桥公司与徐延格解除劳动合同。
徐延格认为:自己在肯德基连续工作了十余年,应当属于肯德基的职工,即使解除劳动合同,肯德基也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其十余年工龄的经济补偿金两万余元。但如果按2004年其与时代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计算工龄,徐延格只能得到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千多元。
徐延格感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相继找到时代桥公司、肯德基、政府劳动监察部门,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后来他听说北京市专门成立了一家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便揣着一肚子的委屈到那儿诉“苦水”。
几经周折肯德基退让和解
2005年10月25日,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了这起案件,之后以徐延格代理人身份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肯德基支付徐延格经济补偿金。
2006年1月17日,仲裁裁决:徐延格与北京时代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欺骗和胁迫行为。现徐延格以肯德基为被诉人主张权利,主体不对,驳回徐延格的申诉。
2006年1月25日,徐延格不服仲裁裁决,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在诉讼期间的2006年4月19日到5月21日,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陆续接待了22位曾经在肯德基工作多年、后被要求与时代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他们申请法律援助,请求确认与肯德基之间的劳动关系。
2006年2月21日,法院开庭审理徐延格一案。
徐延格认为,他在肯德基工作了近十一年,早已和被告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肯德基辩称:徐延格与时代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而肯德基与时代桥公司签订了劳动服务合同,三方形成劳务派遣关系。因此,徐延格不是肯德基的员工,而是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肯德基的派遣劳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如发生劳动争议应当找劳务派遣公司。
2006年6月12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徐延格与时代桥公司签有劳动合同,确立了徐延格与时代桥公司的劳动关系。后徐延格作为时代桥公司的员工被派遣到肯德基工作。原告虽曾在肯德基工作,但双方未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现原告以与被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由主张权利,于法无据,本院不能予以认定。原告主张与时代桥公司所签劳动合同是受被告胁迫,属无效合同,应另案处理。驳回原告徐延格的诉讼请求。
2006年6月26日,徐延格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同时,为了寻求更多救济途径,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再次向徐延格提供法律援助,于2006年7月6日向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