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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法 我们的渴望与期待

2007-4-17 来源:辽宁法制报 作者:王淇

    「草案:“零距离”」就业的“歧视因素”

    打造公平竞争环境

    记者翻阅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法》,看到其中规定了四种就业歧视的情况,即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而草案中明确,“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

    推出正规职业培训

    草案中规定,“应当根据妇女、残疾人、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不同就业群体的特点,鼓励社会各方面开展创新培训、就业服务等活动,提高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建立失业预警制度

    草案中提到,“企业成规模裁减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失业预警制度,预防、调节和控制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

    「期待:声音」“我们期待公平的就业环境”

    对于尚从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的《就业促进法》,很多人都寄予了很大希望。

    小许是沈阳农业大学的学生,她认为用人单位设置招聘条件本身无可厚非,“比如招飞行员有严格的身体条件,模特有较高的相貌要求等”,但如果招会计有身高限制,商场职员有地域限制,那就是歧视。小许告诉记者,她就因为“身高没达标”而不得不与一份心仪的工作擦肩而过。她希望《就业促进法》能够尽早实施,她和很多同样遭受过就业歧视的人一样,期待有一个公平的就业环境。

    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指出,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单位需要择优录用职工,但制定用人规则随心所欲,就业门槛被任意抬高,从而造成就业歧视现象,“《就业促进法(草案)》出台以后,这种歧视应该会减少。”

    「百姓:建议」“对大学毕业生多点支持”

    据了解,自《就业促进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至今,已收到各方意见4000余条,我省很多关注这部草案的群众也纷纷提出各自的意见,其中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关注度最高。

    “按需培养”岂不更好?

    “冷门专业就业路径窄,太热门的竞争又太强。”沈阳郭先生的儿子今年高考,最近他这个“参谋”正在为专业的事发愁,更大的忧虑是在儿子毕业后的工作问题。

    “《就业促进法》正在征求意见,这是个好事儿,我希望里面能多些关于大学生就业方面的规定,比如让高校和企业之间形成互动,这样就能一定程度缓解大学生找工作难的问题。”

    “明确对大学生创业的支持”

    小陈今年大学毕业,“给别人打工不如给自己打工”。小陈和几个同学瞄准了一个项目,“这个项目挺有前景,但现在差在钱上。”

    “我们刚刚毕业走出校门的学生没有任何创业资金,也无资产可作担保,创业实在困难,我建议国家对大学毕业生的创业予以法律上的明确支持。”

    “要求户籍算不算就业歧视?”

    “前段时间沈阳一个部门招聘合同制文员,明确要求本地户口,这让我和很多想报名的外地人感觉有些‘受伤’。”丹东的小赵对记者说。

    “难道要求户籍就不是就业歧视吗?建议草案明确规定政府机关应在促进公平就业、消除就业歧视方面做出表率!”

    “立法保护‘街头小贩’”

    市民张先生认为,“街头小贩常常处于被打击、被取缔的命运,这无疑造成矛盾对立,影响社会和谐。《就业促进法》应当对街头小贩这类弱势群体摆摊设点的就业形式给予肯定,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增加“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前几天,网上的一份调查让身为工人的老李感觉有些难受,“只有1%的人愿意当工人!唉……”

    一面是大学生就业困难,一面却是“技工荒”,李师傅表示,草案中应该增......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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