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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管企业年金?

2007-4-9 来源:南方日报

     企业年金基金是职工的养老钱,安全性是企业年金基金的首要要求。要保证企业年金安全运作,使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得以保值增值,必须加强对企业年金的监管。

  企业年金的监管主要来自政府监管和非政府监管两方面。政府监管包括立法监管、司法监管和行政监管。
 
  自2004年5月1日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相继颁布了针对企业年金的各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企业年金计划的设立和执照许可、相关主体资格许可、必须禁止的交易行为以及有关税收优惠待遇等基本事项,搭建了企业年金制度的框架。

  而司法监管主要针对企业年金各管理主体及管理主体与受益人之间的分歧与纠纷。若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企业年金管理者与受益人之间的纠纷而要诉诸法律,司法部门就必须做出公正公平的判决。其次,若企业年金管理者实施了某种违反法规的行为,司法部门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定有关当事人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行政监管方面,对于中央直属企业的企业年金计划,由相关部门如国资委、财政部、劳动部、税务局或保监会等行使监管职权。对于省属、市属等地方企业,由地方相关部门行使监管职权。

  除了政府监管,非政府监管对于防范企业年金基金运作风险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非政府监管主要是指委托人(企业)、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以及精算咨询机构等主体的监管。

  企业年金监管包括哪些内容?对企业年金的监管不仅包括对各管理主体的行为监督,还包括对基金财产安全程度的管控,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对监管主体资格的审核。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4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基金管理机构的准入条件,包括对注册资本、人员结构、经营场所等硬件设施以及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管控制度等软件设施的限制。

  2.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独立性的监管。企业年金资产是独立于企业和其他任何机构的,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在运作过程中,只有托管人可以直接接触到企业年金的现金流,必须坚持由不同管理机构担任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的原则。

  3.对企业年金基金账户进行外部审计。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金基金的财务状况作出客观的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外部审计构成了企业年金基金监督的最重要的工具。

  4.信息披露。包括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每日的净值变化、季度和年度的财务报表及管理报告。信息披露制度使得职工能够作出有根据的选择,并向基金经理施加竞争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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