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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竟有如此条款

2007-4-5 来源:贵州都市报

  “不得越级上访,否则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视其行为处分”

  劳动合同竟有如此条款

  4月4日,本报刊登修文环卫工向社会征律师维权的消息后,当天就有法学界人士表示要为修文环卫工维权。

  就修文县建设局副局长李昌伦所说,与临时环卫工签订的合同是按照程序进行的这一说法,有部分临时环卫工向本报反映,称她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首先得到的的确是空白件,且合同条款中的有些条款是工人们一直反对的,但后来还是被“强迫”签了合同。记者在环卫工王培苹的合同书上看到,其中有一条:“不得越级上访,否责(则)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视其行为处分。”“这一条款,我们一直是反对的,不知是怎么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的,这种条款简直是把我们的口都封住了。”王培苹说。

  昨日,环卫工曾以会还向记者提供了她们在向修文县建设局领导进行维权交涉时的一段录音,这段录音记录了她们多次维权未果的过程。曾以会说,建设局“开除”她是没有道理的,如果建设局对她实行“开除”处理,就要求建设局“按先例”给她结算3年来的“工龄费”。昨天,不少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学专家与本报热线电话联系,表示愿意为修文环卫工免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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