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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劳动争议诉讼费只收10元

2007-3-30 来源:成都日报

  昨日,记者从省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4月1日起,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将正式生效实行。按照新办法规定,所有弹性收费项目将被彻底取消,收费程序更加规范,而诉讼费用也将从五个方面大幅度下降。

  更规范:彻底取消弹性收费

  在新的《诉讼费交纳办法》中,类似“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收的”、“可以收的”等模糊语句被一律删除,所有没有量化标准的弹性收费项目均被彻底取消。而现行收费办法中,没有明确界定的“其他诉讼费”,以及“在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也被取缔,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都被明确、细化,法院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计算诉讼费用。

  与此同时,费用交纳程序也更加规范。新办法实施后,诉讼费用不再由法院收取,法院只能按照收费标准计算出具体收费数额,然后通知当事人,由当事人通过银行交纳相关费用,所有费用将直接纳入国库和预算管理。此外,公告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法院将不再代收,当事人将直接向拍卖部门、鉴定部门交费。

  据省高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处长李彦民表示,新办法实施后,法院将不再是收费主体,整个收费程序更加透明、规范,法院的公信力也将得到提高。

  更实惠:五类案件诉讼费降低

  在即将实行的新办法中,诉讼费用下降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在新办法中,财产类案件、离婚案件、劳动争议案件、行政案件以及调解和简易程序诉讼的费用都将大幅度降低。例如:劳动争议案件将下调为每件10元,这将有效杜绝法院乱收费现象,更好地维护弱势群体权利。此外,执行案件将实行先执行后收费,申请人将不再预交执行费用。而今后,司法救助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法院将视具体情况减免下岗职工、农民工、“五保户”、残疾人等群体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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