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级某机关工作已经11个月的小宋,为自己月薪600元(无任何社会保险)还要按月被扣除押金而伤神……像小宋这样的机关聘用人员还有不少,因为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边倒”,使他们在维护合法权益时,还不如那些在非公有企业工作的员工。
据悉,近些年我省一些行政机关在部分岗位相继招聘了少数职工。这为数不多的招聘人员,基本上都跟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可劳动合同多是“一边倒”——即所有的限制条款及处罚约定都是针对劳动者的,单位对招聘人员的“义务”除了给付底薪外,很少再有定期增加工资及发放福利的约定。这种“一边倒”的不合理、不合法劳动合同,使那些招聘人员在单位沦为“低等公民”——他们和正式职工干一样的或干更多的工作,可正式职工有的奖金及福利,绝大多数时候与他们无缘;不少机关单位以所使用的办公用品贵重为借口,强制招聘人员以一次性或按月的方式交纳押金;在机关单位无正当理由解聘招聘人员时,他们不仅无任何保障,就连个“下岗职工”的名分也得不到……
有关人士分析,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一是劳动监察部门很难真正对比他们“更牛”的机关进行监督;二是机关单位的招聘人员数量较少,很少有人考虑这少数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