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职业发展 > 职场动态

劳动合同不备案将受罚

2007-3-26 来源:新安晚报

  昨天获悉,从即日起,无论以前签订还是今年与劳动者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都必须到该市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登记备案,否则将被处罚。

  据介绍,从2006年起,根据国家要求,合肥市开始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计划。截至目前,已有47万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约

  占劳动者人数的81%,还有近10万劳动者等待签订。今年合肥市将新签7.9万人。该市规定,从现在起,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必须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目前,合肥市已经建立了市、区(县)、街道和社居委四级联网网络,借用现有的“金保工程”,合肥所有用人单位可以带着电子档案就近、就便到附近市、区和街道进行备案。对于不到劳动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将进行处罚,同时加大日常巡查和执法力度,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相关文章:
- 员工守则有悖劳动合同 对职工无效  2007-03-23
- 哪些劳动合同属无效合同  2007-03-22
- 劳动合同到期如何续保  2007-03-20
-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 怎么维护合法权益  2007-03-19
- 教你怎样签劳动合同  2007-03-15
- 劳动合同丢失不影响继续工作  2007-03-12
- 劳动合同期限 单位后“找补”无效  2007-03-01
- 设想新的劳动合同法将如何影响人力资源  2007-02-07
- 警惕六类劳动合同陷阱  2007-02-07
 本月热点
本周热点
 
发布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