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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修订《刑法》增加欠薪罪

2007-3-14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肖榕

  针对近年来拖欠工资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全国性顽疾,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日前提交议案,建议尽快修订《刑法》,增加欠薪罪,对相关责任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

  方潮贵代表认为,现行立法对拖欠工资行为缺乏强有力的制裁措施,违法成本低,是拖欠工资长期无法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为此,方代表建议在《刑法》中增加欠薪逃避罪,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去年广东深圳将恶意逃薪的经济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收效不错。

  方代表在《议案》中建议尽快修订《刑法》,增加一条:“公司、企业拖欠工资,责任人逃匿,或者拖欠工资数额巨大、情节恶劣的,对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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