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劳动所得是务工者热切盼望的事。但工资却被用工单位拖欠着,让许多务工者苦恼不已。讨薪时如何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并合理合法地表达自己的诉求?老蒋针对春节前后众多劳动者的设诉,向广大务工者提个醒:发生劳资纠纷,能否收集提供有效证据是胜诉的关键。务工者平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追讨欠薪时能提供法律依据。
加班费是劳资双方争论的焦点,劳动者应如何提供有效的证据呢?采用月薪制包含加班费的方式计算薪资不合法。加班费应该按照实际加班时间发放,并参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以货币形式及时支付给劳动者。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员工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工作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150%支付员工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300%支付员工加班工资。第20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300%支付员工加班工资。劳动者追讨欠薪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不然不仅要不到工钱,还可能触犯法律。遇到欠薪情况,劳务工可先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打电话、书信、电子邮件或者当面反映都可以。劳动监察部门会出面调解,如调解不成功,外来工可申请劳动仲裁,但必须在60日内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超过60日,仲裁机关不予受理。在法定期限内,对方当事人如不履行仲裁裁决,外来务工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仲裁裁决不满意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