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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介绍工作先收钱 此举违反劳动法

2007-3-12 来源:福建之窗

  林小姐11日来到一家食品百货贸易有限公司应聘文员一职,她按公司要求交了35元存档费后,被告知仍要交付300元才能拿到介绍信去招工单位。林小姐很纳闷,这家公司写明是本公司招聘,怎么又成了收费的中介公司?

  林小姐目前就读于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今年6月毕业。11日下午,她和朋友去安泰中心逛街,看见一个纸板广告写着,某食品百货有限公司招文员若干名。林小姐就拉着朋友来到这家公司。

  接待林小姐的工作人员说她获取工作的希望很大,但面试前要收35元的资料费和存档费。等林小姐交钱后,工作人员又告诉她,按规定,将抽取员工第一个月工资的20%至30%,即300元作为信息费用,这样林小姐才能拿介绍信去相关单位找工作。如果工作没落实,将退回所收费用。“

  林小姐怕上当受骗,就不再交费,但先前交的35元钱却要不回来。林小姐介绍,当时她旁边还有五六个跟她一样找工作的学生,都交了35元,有的还交了300元。

  记者从市劳动监察大队了解到,这家公司的行为违反劳动法,林小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介绍,现在福州有很多这种中介公司巧立名目向寻工者收费,所以找工作一定要到正规招聘场所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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