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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职工应补偿 未落实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2007-2-7 来源:天津视窗

  市民陈女士询问:企业要是破产了,我们的经济补偿是否有相应的标准?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困难企业要积极变现土地和其他有效资产,优先用于安置职工。

  对计划外破产企业和退出市场企业,转移和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市再就业资金按照人均6000元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金补贴。企业全部变现资金和经济补偿金补贴之和,不足以支付安置职工费用的,市再就业资金按照全部人员总数,给予人均2000元的补贴。

  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对已退出的困难企业,经重新审核后,符合规定的,按照人均2000元的标准追加补贴,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支持区县属困难企业整体安置职工,根据区县财政状况,按照市属企业补贴标准,市再就业资金给予70%—90%的补助。

  凡职工债务不能一次性了结、经济补偿金不落实的企业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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