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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相貌歧视:法律纠正不了审美观

2007-2-7 来源:南方网 作者:椿桦

  关于相貌与人生的关系,古往今来,都是一个令人不厌其烦与喋喋不休的话题。因长相而改变命运的事例,实在是多得不胜枚举。《红楼梦》中的娇杏,偶因一回头,巧遇贾雨村远眺的目光,从此由一丫头片子摇身变为官夫人,娇杏也就成了“侥幸”的代表人物。

  由此可见,美色的生产力何等巨大。对于长相不好的人,命运则表现出明显的不公平。“大头女孩秋子不满上海一培训机构因相貌而拒绝雇用自己,欲状告用人单位,她因此成为中国反击相貌歧视第一人”(《新京报》2月6日)的新闻,说的也是相貌影响人生的事例,只不过,后者与“侥幸”无缘。

  尽管秋子的遭遇在当今社会实在是太普遍了,尽管她的反击行动可能是一场徒劳而孤独的斗争,但笔者还是认为,她的勇敢值得肯定。这年头,如果长相上没有优势,勇敢也不失为一种优势。在当今的职场上,就业歧视无所不在,其中在“相貌歧视”问题上表现最为突出。实事求是的讲,那些因相貌问题而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者,多数都很不愿意承认是因为这个问题而遭淘汰的,更不愿意让自己与生俱来的弱点昭示天下。这多数人中的一部分人,会选择现代整形术来改变命运。例如,有个研究生因为门牙突出,求职无门,最后他把门牙给换了,立马就找到了理想的工作。

  在笔者看来,“相貌歧视”是一种心理反应,将心理问题诉诸法律,实在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举动。人们对相貌认可的程度,其实并不是单纯地以美或丑来衡量,而是取决于感觉。这个感觉分为好感与恶感。钟离春是中国古代四大丑女之一,但是她的才华让齐宣王产生了好感,所以她成了王后,母仪天下,帮助齐宣王将国家治理得井井有条。历史学家后来还发现,令恺撒大帝和安东尼神魂颠倒的“埃及艳后”克娄巴特,其实不过是一矮小、臃肿、丑陋的女人罢了。可见,心理感受才是审美的标准,现代自认为长相丑陋的人们如果碰上齐宣王、恺撒大帝等这类在审美方面有独特价值取向的上司,保准不会产生“相貌歧视”的念头,产生这个念头的,恐怕会轮到那些自认为长相出色的人们了。

  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人才也是市场化的,相貌当然也会市场化。林林总总的选美活动将这一市场化的特征表现到了极致。假如有些长相不佳者因为被选美活动举办方拒之门外,而打算以“相貌歧视”为由将举办方告上法庭,那肯定是自讨没趣。市场经济之所以不同于计划经济,是因为用人单位,尤其是私营单位,有充分的经营自由与用人自由,不像过去,人才是由国家分配的,无论美丑,照单全收。现在可不同了,某政府的公务员招考也可要求乳房对称,“广州美女老板欲花5000元招聘男友回老家过年,要求研究生学历”(《信息时报》2月6日)的新闻也表明,个人在用人的时候也可以有相貌与学历的要求。事实上我们也不能否认,有些单位在招人时之所以有相貌限制,是出于职业岗位的需要。例如,秋子所控诉的上海某教育机构,其岗位所面对的是成群的孩子。而有研究表明,老师的相貌对孩子听课的兴趣,是有必然联系的。

  可以说,“相貌歧视”是存在于每个人潜意识的自然反应,连被歧视者也不能否认,在面对他人相貌时,同样会有好感与恶感之分。因此,“相貌歧视”不同于“地域歧视”与“学历歧视”,很难说就是一种纯粹的“歧视”。如果你认为“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的真理仍然是不可动摇的,那么,我们完全可以对那些有眼无珠的用人单位损失人才而幸灾乐祸,损失人才已经是对他们的一种惩罚,但如果试图动用法律对其实施二次惩罚,无异于拿法律来制裁审美观,有点荒诞不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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