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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提前”毕业工作惹官司

2007-2-6 来源:劳动仲裁网

  离毕业还有一年就获得学校提供的就业推荐表,开始找工作;工作后却因拿不出毕业证书,而被认定为“欺诈”。日前,一名大学毕业不久的姑娘,被“逼”入一场蹊跷的劳动争议案。

  2004年4月,某公司招聘一名大专以上工民建专业毕业的工程设计人员。22岁的李芳(化名)前来应聘。据其提供的“毕业生推荐表”显示,2001年9月至2004年7月,李芳在南京市一高校成人教育学院学习建筑工程专业,学历为大专;不过,李芳没有毕业证书,但有张校方出具的“学业证明”,上面写着“毕业证书正在待办之中”几个字。

  该公司考虑到有校方提供的“毕业生推荐表”和“学业证明”,去年1月,双方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李芳的年薪2.2万元。此后,公司也曾多次询问毕业证书一事,但李芳都表示,学校还没有办好。

  去年7月,李芳与公司产生纠纷;今年2月,她又提起仲裁,要求对方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

  应诉后,该公司来到李芳曾就读的大学调查李芳毕业证书一事,校方出具证明,称“经核查,李芳是我校建筑工程专业专科2005年毕业生,毕业证书已发放”。这就表明,李芳应聘时,还是一个在校没有毕业的大学生。

  于是,该公司向仲裁部门提起反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仲裁部门认为,订立合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李芳进入该公司工作时尚未毕业,却以欺诈手段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应属无效,依法终止。而双方约定的年薪2.2万元,也不具有约束力。故该公司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形。李芳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

  日前,该公司又以李芳通过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为由,诉到白下区法院,要求她退还所“骗”得的1.1万余元工资。

  对此,李芳觉得很委屈。她对记者说,作为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学制应从学生通过国家成人高考算起。但早在2001年10月,她未经国家考试,就被招入该校成人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后,校方才安排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并顺利通过。因此,自己虽然属于2005年毕业生,但她早在2004年,就学完大专3年规定的全部课程。于是,校方才向李芳发放“就业推荐表”和“学业证明”,以便她找工作。而真正的毕业证书,则必须在2005年才能发放。“我是按校方规定做的,怎么变成欺诈了呢?”李芳无奈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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